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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瓷都加快发展跨越发展重大突破的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9日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景德镇市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奋斗目标,实现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的重大突破,全市检察机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改革除障,为发展清淤,为和谐助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中的职能作用。现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服务意见:
         1、坚持为瓷都创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监所检察等职能,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和其他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敲诈勒索企业投资经营者等刑事犯罪,保障建设项目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从严惩处盗挖、盗卖古陶瓷文化遗址和陶瓷文物等犯罪,依法保护丰富的古陶瓷文化遗存。
   2、坚持优化市场环境实现“两年翻番”目标。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重点打击偷税抗税、制假售假、集资诈骗、走私、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和投资创业者利益的犯罪。依法查办发生在金融、证卷、房地产等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渎职失职犯罪案件。
  3、坚持从严惩治坑商、卡商、扰商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的法律监督,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司法等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破坏市场法治环境,侵害投资经营者权益,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的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廉洁从政,营造廉洁高效顺畅的政务环境。
  4、坚持加大对涉及民生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以及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假种子等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秩序。依法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特别是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
  5、坚持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促进瓷都文明卫生城市建设。重点惩治因贪污、受贿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造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利资源和其他生态资源重大浪费和破坏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在环境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动植物疫情等严重污染环境资源的职务犯罪。
  6、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于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以及初犯、偶犯、过失犯,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予以酌情从宽处理,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7、坚持严格把握法律与政策的界限。慎重对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特别是违纪与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人情往来与行贿受贿的界限,改革探索中的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执行政策偏差与投机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的劳动、非劳动收入与贪污受贿、私分、侵占、挪用等违法所得的界限,防止把经济、民事纠纷当作刑事案件处理,依法惩治犯罪者、保护创业者、支持改革者,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创新、发展的社会环境。
  8、坚持依法保护陶瓷和工业知识产权等技术创新成果。切实加大对陶瓷和工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保护科技专家、陶瓷艺术专家的知识产权以及科技人员的合法报酬和收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激发科技人员的创造活力,推动创新型社会建设。
  9、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坚决破除地方保护、部门保护、地域歧视、身份歧视等狭隘观念,依法支持和平等保护国内外在景德镇的各类投资者、经营者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努力营造有利于吸引投资、吸引技术、吸引人才的良好氛围,增强社会各方在瓷都发展、在瓷都创业的积极性,营造人人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氛围。
  10、坚持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查办各类案件中,既要依法办案,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要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在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上灵活对待,把握好法律与社会的最佳结合度。
  11、注重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认真甄别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举报线索,内容不具体或者夸大其辞的举报,不轻意初查;对署名举报也要慎重对待,被举报者正在进行重大经济活动期间,或者企业生产正处于关键阶段,选择适当时机初查。
  12、注重执法的策略和方法。在办理涉及企业案件时,对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关键岗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时,及时通报,做好衔接工作,尽量避免和减少对生产经营和招商引资活动的影响;慎重采取查封、冻结、扣押企业账目、银行帐户、企业财产等措施,必须采取这些措施的案件,快侦快结,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及时解除冻结,发还被查扣财物。对于被错告、诬告的当事人,及时澄清事实,帮助恢复名誉、挽回影响。
  13、注重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上门活动。主动深入案件多发行业和重点工程,搞好行业预防和重点预防。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广泛开展送法进企业、法律咨询、法制讲座、以案释法等法律宣传活动,协助加强对企业人员的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积极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14、注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于行政不作为造成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破坏等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在刑事司法手段无法追究、没有其他适合主体提起诉讼的情况下,积极探索运用公益诉讼的方式,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切实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15、注重维护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认真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办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努力把涉检信访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安定团结。
  16、注重公正文明和人性化执法。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超期羁押;严禁非法限制证人的人身自由或侵犯证人的其他合法权利,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7、注重提高执法效率。强化诉讼效率意识,克服执法办案中的拖沓作风和推委扯皮,加快执法办案节奏,依法快审快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防止办案超期限,注重执法质量,减少当事人诉累,及时高效地处理好相关案件。
  18、注重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从严治检,加强思想教育,致力增强广大干警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认真执行各项检察工作纪律,严禁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违法扣押、查封、冻结款物,到涉案单位吃拿卡要、占用交通工具和报销费用。
  19、注重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纪律,通报检察工作重要情况,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使检察工作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尤其要充分发挥特约检察员的作用,认真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及检察人员的批评建议,畅通群众反馈意见的途径。
  20、注重提高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针对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部署,增强做好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新途径、新方法,努力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

 

 

红土地上的闪亮片段

 

关于留守孩子的特殊倡议书

  “加油!”“好球!”在景德镇市昌江区检察院和当地社区居委会共同举办的羽毛球比赛上,孩子们的叫好声此起彼伏。他们都是父母长年在外地打工的留守孩子,望着他们在赛场上活泼健康的身影,检察官们的脸上都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为留守孩子开展社区活动的举措,起源于昌江区检察院办理的两起恶性案件。2007年6月和7月,昌江区连续发生了两起奸淫幼女案。昌江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快捕快诉,有力震慑了犯罪。“虽然犯罪分子最终都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但一想到孩子们所受的巨大伤害,我们心里都沉甸甸的。大家当时满脑子只有一个问题:怎样才能为孩子们做更多的事?”提起受到伤害的孩子,昌江区检察院检察长伍强的语气分外沉重。

  昌江区检察院认真分析了这两起奸淫幼女案件的特点:两名女孩子的父母都长年在外打工,家中老人因精力有限,无法对孩子照顾周全,案发时正值暑期,两个孩子独自在外玩耍,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如何让留守孩子平安健康地度过每年的假期?检察官琢磨良久,想到了平日里爱去的社区体育活动室。不久,昌江区29个社区居委会都收到了一份特殊的倡议书:检察院建议有条件的社区开辟青少年活动场所,组织假期里白天无人照看的孩子开展有益的活动;检察官还将定期上门,对孩子们进行自我保护知识教育。

  倡议得到了社区居委会的积极响应,目前昌江区已有80%的社区成立了青少年活动室,居委会已自行或与检察院联手,组织留守孩子开展了乒乓球、羽毛球、义务劳动等活动,让孩子们能够安全愉悦地度过假期,也让他们的家长得以安心地在外地工作。

  据了解,社区青少年活动室成立后,昌江区再未发生留守孩子受不法侵害案件,检察院的做法得到了区委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挽救,不放弃一线希望

  今年2月,乐平市某重点中学高三学生小黄与另一班的小吴发生了口角。小吴觉得受了委屈,便回宿舍取出平日削水果的小刀,将小黄的右肩刺伤,后经鉴定为轻伤。就这样,两名面临高考的学生一个住进了医院,一个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乐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两名检察官前去提审,看守所干警一看提押证上的名字就说:“小吴,不就是那个关进来还整天看书的学生娃吗?”听到这样的情况,检察官不禁在心中叹了一口气。提审时,追悔莫及的小吴一五一十地供述了事情的经过,他哭着说:“检察官叔叔,我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会这样了。让我出去上课吧,让我参加今年的高考吧!”望着小吴企盼悔恨的眼神,检察官们心情异常沉重。

  在检察长王其建的指示下,干警专程走访了小吴所在班级的老师和同学,了解到小吴家在农村,平时成绩优异,表现良好,家长和老师都对他寄予厚望。该院决定,尽最大努力消除矛盾,做好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和解,来挽救这个因一时冲动走上歧路的孩子。

  难题出现了:被害人小黄的家长要求小吴的父母赔偿10万元,远远超出了小吴家的经济承受能力,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办案检察官不辞辛劳地来回奔波,耐心地劝说双方家长。直到审查批准逮捕法定期限的最后一天,他们仍不放弃仅存的一线希望,仍在继续做双方家长的说服工作。

  当天晚上9点,双方家长终于被检察官认真负责和无私忘我的精神所打动,达成了和解协议,小吴的家长还当场赔付了小黄医疗费用等损失共计4万余元,该院也依法对小吴作出了不捕决定。此时,夜幕早已降临,走在回家路上的检察官们身体疲惫心情却无比轻松。不知是谁起的头,每个人的肚子都开始唱起“空城计”。干警们面面相觑,继而开怀大笑。

  3月27日,乐平市检察院依法对小吴作了不起诉处理。重新回到教室的小吴告诉检察官,他会倍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以实际行动回报检察官的关爱。采访时记者还了解到,去年以来,该院已对12起轻微刑事案件开展了和解工作,都取得了满意的成果。(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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