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召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
1月5日上午,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建平向社会各界通报了全市法院近两年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主要工作情况。
据介绍,自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法院要求重大、疑难、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必须召开庭前会议,实现了刑事诉讼庭前会议常态化。严格执行“排非”实施细则,办理申请“排非”的一审案件55件,二审案件16件,启动排非程序31次,为“排非”申请人指定辩护12人次,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67次,排除非法证据5件,有力防范了冤假错案。严格落实证人出庭制度规范,通知侦查人员、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出庭76次,有效确保了庭审中心地位。
发布会公布了三起典型案例,并就大家关心的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举措、如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职能作用的发挥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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