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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三大举措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效果好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3日 点击数:



  市中级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满意为工作的“第一标准”,始终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进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据省民调中心公布数据,2017年度市中级人民院人民群众满意度指数达97.41%,连续三年位列全省设区市中级法院第一。
  一是狠抓办案质效,打造“看得见的公正”。以严格管理促进司法公正,狠抓网上办案、流程管理、绩效考评,按月通报各部门办案情况,并以案件质效为标准从高到低对法官进行排名。2017年该院收、结案同比增长34.5%和43.9%,在收案迅猛增长逾1/3的情况下,实现结案增长跑赢收案增长。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建成大型户外LED显示屏,用于权威发布、庭审直播、对外宣传等,无缝打造阳光司法、透明法院。
  二是落实便民举措,打造“可感受的高效”。加快建设智慧法院,以信息化助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着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在全省率先将“收转发E中心”建设推进至人民法庭一级,全面推行跨域立案、电子送达、视频接访、在线调解,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参与诉讼、维权解纷。引入“第三方工作室”驻院调解新机制,案外化解各类纠纷817件。探索律师参与涉诉信访化解新模式,十九大期间实现“零非访、零滞留、零登记”目标。大力推行网络司法拍卖,第一时间兑现胜诉权益,网拍成交率97.73%,为当事人节省佣金970万元。
  三是推进司法改革,打造“被认同的权威”。严格按照省高级法院的统一部署,推进人员分类管理,组建审判执行团队,严格按照办案系数随机分案办案,并确立“常案责任制、要案报备制、难案会议制”三项机制,建成适应司法责任制要求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市委印发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市长梅亦亲自带队到该院调研司法改革,市政府法制办出台文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市上下支持司法改革、尊重司法裁判的浓厚氛围逐渐形成。(景德镇中级法院 胡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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