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建立州里街道行政复议联络员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行政争议的化解工作,发挥好行政复议制度“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上风,拓宽和通顺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渠道,景德镇市当局决定今年在该市各州里(街道)司法所的基础上,建立州里(街道)行政复议联络员制度。
各州里(当局)行政复议联络员原则上由州里(街道)司法所干部或下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一所一人。重要职责是在所辖区域内对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对于吻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行政争议,指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解决;对于必要行政复议代理服务的当事人担任其行政复议代理人;代收、代转行政复议申请书;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申请给予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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