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公安局优化投资治安环境和便民利民承诺
一、户籍管理方面
1、为便利群众办理户籍和出入境业务,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和市、县(区)公安(分)局的出入境窗口除正常上班外,每周至少安排一个晚上加班,其他休息时间如有特殊情况要急事急办。
2、各公安派出所对居民换发身份证做到制证后送证上门。
3、各公安派出所为外来暂住人员上门办理《暂住证》。
4、对外来投资企业中的高、中级人才以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根据本人申请,可将户口挂靠 到本市亲属户口上。
5、享有市招商局“外来投资者保护卡”的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本市落户免费办理手续。
二、交通管理方面
6、在独立办公的交警队、车管所和事故处理单位每日安排民警24小时值班,受理群众咨询、报案、投诉。
7、支持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运送货物,对7.2米以下的货运车辆除高峰期和市区中心路段外,可进出城区;对7.2米以上超长、超宽、超高货运车辆可根据企业合理要求,办理《超限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进出城区。
8、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罚(200元以下)的交通违法当事人,在法定有效期内,委托邮政部门代缴交通违法罚款。
9、通过平信通知、网上查询、手机短信等方式,让当事人第一时间掌握本人及车辆的交通违法信息。
10、交警支队所属各“窗口”单位对群众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的交通违法查询要求,在业务范围内,提供查询服务并告之查询结果和处理方式。
11、实行小型机动车个性化牌号通过计算机自行公开编排选择。
12、对市内车辆集中单位或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的车辆上门办理机动车检测业务。
13、持外地机动车驾驶证,已到换证期的,可持外地驾驶证到车管所换证,如手续齐全,半个工作日完成。
三、出入境管理方面
14、本市重点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邀请的外商申请办理签证和居留许可手续齐备的,1一2个工作日办结。
15、本市重点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中户籍在我市的管理人员申请办理护照,基本手续齐备的,可优先办理,一般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急事急办。
16、本市重点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中户籍在我市的管理人员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可申办3个月多次有效签注,符合条件的,还可申办l年多次有效签注。
四、消防管理方面
17、所有申请消防审批项目(包括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工程)的审批时限分别由法定的10个、20个、3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10个工作日和在专家论证结论下达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18、对外来投资企业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实行提前介入、上门服务,实行咨询服务优先、上门指导优先、审核审批优先。
五、综合服务方面
19、对外来投资和市内重点企业,实行公安机关领导挂点联系服务制,由市局和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党委成员及部门领导分别挂点若干个企业为常年联系服务点,上门服务,听取意见,解决问题,提供帮助。
20、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各派出所要与辖区内所有重点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建立联系服务制度,落实责任人员,尽力提供服务。
21、享有市招商局“外来投资者保护卡”的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要重点予以服务,重点予以保护。
22、为外来投资者扩大服务外延,对其亲属遇有困难需要公安机关帮助的,属职责范围内的要尽职尽责全力提供帮助;属职责范围外的也要千方百计提供帮助。
23、为外来投资企业做好延伸服务,对其在外地遇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我市公安机关可尽量与涉及地公安机关联系,提供支持和帮助。
24、对侵害本市重点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优先受理,不受休息或节假日限制,并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25、对涉及各类案件的“外来投资者保护卡”持卡人,未经市公安局局长批准,不轻易传唤、拘留;不轻易冻结资金、帐户;不轻易查封、查扣财产。
26、各级公安机关不得随意对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对依法必须的检查,须经县(市)、区公安(分)局局长同意方可进行。
27、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的“四乱”问题,坚决制止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和索拿卡要等问题。
28、各级公安机关每半年邀请辖区内重点和外来投资企业法人代表开展一次评议评价活动,听取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服务。企业评议的结果作为各级公安机关年终综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9、各级公安机关“满意优化”办公室及“110”报警服务台、纪检、监察、督察、信访部门,随时接受举报投诉,确保接诉后15天内给予答复,对市内重点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法人代表亲自投诉的,县以上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接待,及时处理。
30、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因故意或过失导致没有依法依规严格履行职责,而被群众或企业投诉的,一经查实,坚决依照市公安局《关于违反〈市公安局优化投资治安环境和便民利民承诺〉责任追究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
本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市公安局负责对本承诺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