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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点名”景德镇法院这个案例,速速围观!

作者:  来源:瓷都审判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7日 点击数:

  2023年10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到7个案例,其中就包括浮梁县人民法院审结的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第1232条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案件。


  2021年1月4日


  浮梁法院环资法庭审结一起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案。该案被告浙江某化工集团公司在2018年3月3日至同年7月31日,委托他人将1124.1吨硫酸钠废液非法倾倒至寿安镇八角井、湘湖镇洞口村,导致当地村民饮用水源受到污染。


  浮梁法院根据鉴定意见判决被告承担环境修复费用、环境功能性损失费用、应急处置费用、检测鉴定费用及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款等共计300万余元。同时,判令被告就污染环境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该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还依法判决被告浙江某公司以环境功能性损失费的三倍承担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金17万余元。该案成为《民法典》实施后适用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生态损害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第一案。


  2021年9月26日


  浮梁县“跨省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案”修复工程在寿安镇八角井村举行开工仪式,标志着该案件进入修复执行阶段。在修复执行过程中,浮梁法院创新采用公益信托模式,将被告缴纳的环境修复费用以公益信托方式委托给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管理、监督使用。修复项目按政府采购规定依法公开招标选择施工方和监理方,并邀请相关镇、村代表共同对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环境公益诉讼与修复执行的有效衔接,解决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涉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使用难题。2021年12月,该环境修复工程完工,全面清除了山体、水体污染物,还当地百姓一片绿水青山。


  根据该案编写的案例入选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一批)、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提名案件、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案例选编》、2022年度全省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十大典型案例、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十大典型案例、全省法院六起环境公益诉讼涉生态环境修复执行典型案例、《江西法院案例选2021第1期(总第25期)》等。根据该案编写的案例分析荣获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一等奖、全省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一等奖。根据该案拍摄的微电影《倾倒的代价》荣获第八届“金法槌奖”微电影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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