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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法院一案例成功入选全省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乐平法院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7日 点击数:

  近日,江西高院发布全省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我院一案例成功入选!


生母生而不养被法院撤销监护资格——乐平市民政局申请撤销罗某监护资格案


  基本案情


  2011年至2014年,罗某与吴某非婚生育二女一子,即本案被监护人吴甲、吴乙、吴丙。2016年3月,罗某因故离家出走,并于2018年7月与他人登记结婚。罗某出走后,吴某经常酗酒度日,致子女衣食无着、生活困苦。2017年8月,住所地的村委会将吴甲、吴乙、吴丙三人交由乐平市社会福利院临时照料。2020年11月,吴某病逝,家中无其他近亲属,致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顾的危困状态。村委会干部联系了罗某,但罗某直至本案审理终结前仍未对三名子女履行监护义务,并明确表示没有能力履行监护责任。另查明,2021年前后,村委会经充分调查评估,将吴甲、吴乙、吴丙分别交由三个家庭临时照料。办案法院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谈话、委托社会调查员进行调查、聘请心理专家对三名被监护人进行心理状况评估等方式,确认三名被监护人分别在三个家庭的临时照料下良好成长,被监护人亦表示愿意继续留在临时照料人身边生活。


  裁判结果


  乐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认为,罗某作为吴甲、吴乙、吴丙的亲生母亲及法定监护人,在三人年幼时离家出走,六年间丝毫未履行抚养、照顾、教育等义务;在吴某去世、子女无人照看、生活危困状况下,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三名未成年人流离失所、生活无着,其行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可根据民政部门的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被监护人祖父过世,祖母情况不明,外祖父母远在贵州且从未与被监护人共同生活,上述亲属均不具备监护能力,不适合担任监护人。乐平市民政局下辖福利院照管三名被监护人多年,现在的临时照料家庭能够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安定的生活保障,三人的危困状况得到极大缓解,其学习、生活亦能步入正轨。三名被监护人由乐平市民政局监护,便于其通过相应法定程序与“临时家庭”完善收养手续,将临时照料人转变为合法收养人,与三姐弟建立起完整的亲权法律关系。遂判决撤销罗某对吴甲、吴乙、吴丙的监护人资格,指定乐平市民政局为监护人。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重视家庭、矜老恤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等义务。但实践中,有的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对子女生而不养,导致子女衣食无着、生活困苦、流浪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触痛了公众的神经,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撤销监护人资格就是其中之一。本案审理法院本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引进社会调查员等“外援”助力开展家事调查,明确了为三姐弟提供更好成长环境的努力方向,最终作出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判决,即撤销其母亲的监护资格,指定民政局为监护人。此外,还发出司法建议,督促民政局及时与“临时家庭”完善收养手续,将临时照料人转变为合法收养人,充分彰显了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弘扬了文明、和谐、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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