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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罚案件一个月内需回访!省司法厅 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

作者:    来源:新法治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1日 点击数:

  为让免罚清单“赏罚分明”,避免“一免了之”,近日,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通知,在市场监管领域建立依法实施免罚与加强法治教育同步推进机制,对当事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


  2021年8月,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文,在市场监管领域率先建立和实施免罚清单制度,为经营主体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利好。但是,免罚不是免责,为加强免罚后的法治教育,我省在市场监管领域建立依法实施免罚与加强法治教育同步推进机制。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法实施市场经营活动轻微违法免罚和“首违不罚”,是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有力举措,同步推进对当事人的法治教育,则是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引导当事人守法合规经营的具体体现。


  根据通知,对当事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办案中,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查,认为违法行为属于免罚清单事项且具备适用条件的,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同时向其指出违法行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等,并提出整改要求。当事人对相关情况确认无误后,自愿签署承诺书,承诺及时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纠正。当事人履行承诺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没有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整改说明等证明材料的,执法人员应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核查,视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相关要求,检查结束后,适用免罚清单不予立案的,承诺书等要与案件来源登记表、不予立案审批表、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执法文书一并保管;立案后依法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承诺书等要一并存入案卷归档。

对依法实施免罚的案件,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建立免罚工作台账,完整记录当事人基本情况、免罚种类、免罚金额、法治教育方式、整改措施等信息,做到实施免罚与法治教育同步推进、整改措施具体有效。


  通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依法实施的免罚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一次实地回访,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免罚工作台账,单独或会同司法行政部门不定期组织对免罚案件进行随机抽查回访。回访既要了解开展法治教育的效果,也要跟踪当事人的实际整改情况,形成免罚、整改、规范工作闭环。回访发现免罚当事人未知其错或者仍存侥幸心理的,要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形,进一步释法析理,让其真心整改;发现免罚当事人屡教不改、明知再犯的,要依法立案查处。


  为了让企业及时了解这一举措,司法行政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主动走进企业,广泛宣传免罚清单惠企政策,同时,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企业提升合规意识,正确理解“免罚不等于免责”,推动普法与执法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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