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副院长胡淑珠一行到景德镇中院调研
8月2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淑珠、二级高级法官段亦枫、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胜等一行赴景德镇中院调研,并召开座谈会。景德镇中院党组书记汤媛媛陪同,在家院领导参加座谈。
会上,胡淑珠认真听取了景德镇中院工作情况汇报和环境资源审判专项工作汇报,她对景德镇法院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
胡淑珠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环境资源审判为重要抓手,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通过专业审判、生态环境修复、多元共治等方式,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一要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
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将保护优先落到实处,探索生态环境修复有效路径,注重督促被告人积极修复受损生态。
二要探索创新生态环境修复执行方式。
加强与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机构实施、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以及公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治”协作机制。
三要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积极创新司法宣传方式,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巡回审判、集中宣判等形式,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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