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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 | “认购碳汇+劳务代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

作者:     来源:瓷都检察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3日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浮梁县人民检察院创新“检察+碳汇”模式,办理全省首例“认购碳汇+劳务代偿”生态修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浮梁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全某才赔偿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损失共计人民币72810元。


「案件回顾」  


  2022年11月1日,全某才在乐平市涌山镇闵口村“屋背山”山场山脚下焚烧纸钱,因遇大风,将烧着的纸钱吹至山上,引发“屋背山”山场失火。浮梁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全某才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森林法》等法律规定,应承担赔偿造成森林损失的民事责任,县检察院于2023年4月7日将案件立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全某才主动进行异地补植复绿,经属地林业部门验收,造林合格面积为70亩。为进一步赔偿生态系统功能损失,更好地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县检察院委托江西景德镇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乐平市涌山镇闵口村“屋背山”山场过火面积3.9136公顷(58.704亩),失火行为导致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损失共计人民币72810元(其中固碳价值损失10666元)。



「履职过程」


  引导碳汇认购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共同向涉案当事人阐述毁坏林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后果和法律责任,宣传碳汇赔偿的内涵和意义,引导其支付10666元固碳损失费,自愿通过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认购213.32吨碳汇用于替代性修复。


  探索劳务代偿


  依据全某才的申请,结合全某才家庭困难、经济赔偿能力不足的实际情况,承办检察官与法官共同探讨,为避免出现生态修复费用执行不到位、受损社会公益得不到全面保护的问题,在全某才已支付10666元固碳损失及10000元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损失费用的基础上,决定就本案无力赔偿的52144元差额部分,探索适用“劳务代偿”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


  确定代偿方案


  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多次与属地林业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探讨劳务代偿的的可行性和时效性,最终,与全某才签订劳务代偿协议,明确由全某才通过参与防火宣传、育林巡山的工作来赔偿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损失,并由乐平市涌山镇林业办公室进行日常监管。结合本案系违规用火导致的失火案件,特别注明要求被告人全某才在江西省森林防火重点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全天参与森林防火巡查等环境公益劳务,促使全某才身体力行维护森林资源,传播生态环境保护理念。



「机制构建」


  为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协作机制,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共同会签了《关于在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开展劳务代偿工作的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办法》),《操作办法》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劳务代偿的适用条件、计算方法、履行方式等作出详细规定。《操作办法》的会签是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完善公益诉讼办案机制的有力举措,进一步推动劳务代偿工作规范化、保障劳务代偿工作有效执行。


  县检察院积极探索“认购碳汇+劳务代偿”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模式,既实现了生态修复与“双碳目标”的多元价值,又体现了司法的温度,真正实现了守护生态环境的警示和教育作用,让违法者由生态的“破坏者”转换为“保护者”,进一步推进了“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在检察环节的贯彻落实,助力浮梁“两山”生态保护。 建设专业化的法律监督队伍;要巧用数字赋能,大力推进数字检察建设,探索完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运用数字检察战略赋能高质量发展;要善用考核激励,发挥好考核机制指挥棒的作用,提振检察干部精气神,让想作为善作为的检察官敢作为能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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