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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发出首份《主动履行证明》

作者:     来源:昌江法院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3日 点击数:

  2月27日上午,昌江法院向江西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出景德镇市首份《主动履行证明》,以正向激励被执企业再生产、再创业,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9日,周某华经于某明介绍到被执企业江西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作,次日,因机器失灵周某华不慎被机器打伤手指,经昌江法院调解最终由被执企业、于某明在指定履行期限内一次性向周某华支付10万元,若没有按照期限支付则被执企业需承担5000元违约金。因被执企业、于某明在履行期间内均未向周某华支付赔偿金。2022年2月10日,周某华向昌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江西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对被执行企业的财产进行了“线上+线下”查询,并及时对被执行企业账户采取“额度冻结”措施。发现被执企业账户仅有少量余额,不足以清偿债务。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积极约谈被执企业负责人,了解到,被执企业愿意主动履行义务,但需要一些时间。同时,账户的冻结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和信誉,很可能就此倒闭并拖欠工人工资。经走访调查了解被执企业发展经营状况,从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纾困的角度出发,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引导被执企业向法院作出主动履行的承诺,解冻其基本账户,让其正常经营,助力企业恢复履行能力。2月22日,被执企业主动履行105000元,该案顺利执结。


  昌江法院创新执行举措,制作《主动履行证明》,是助力双“一号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及时兑现,消除了对被执企业自身的不良影响,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彰显了法律权威。下一步,昌江法院将以开展“执行长效机制巩固年”专项活动为契机,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激励+修复”机制,鼓励和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又助企纾解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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