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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以法治保障社会治理

作者:佚名 来源:景德镇日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4日 点击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国家安。”按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市人民共同努力下,我市创新了一批在全国全省叫得响的“景德镇品牌”,取得了社会治理现代化阶段性成果。回顾三年历程,激励我们更加努力,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创新,开创更加崭新的局面。


  市域社会治理依法治理组认真开展市域社会治理依法治理工作,把全面依法治市和推动依法行政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提高全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各类矛盾纠纷发生。对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和涉检信访的案件能够及时解决矛盾,全市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评估,及时制定和采取应对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稳定风险事件的发生。2022年,全市共排查矛盾纠纷17373件,调解成功17056件,调解成功率 98.17%。涉及人数 23421 余人,总涉及金额1976.38万元。完成人民监督员的换届选举,进行了相关的培训并颁发了聘书和工作证。


  积极提升依法行政,法治建设迈向新台阶。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在全市普遍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对市域内社情、舆情、公众诉求以及调解、诉讼情况等监演分析,研判平安建设情况动态,每季度形成分析报告。运用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行政审判白皮书等形式,对平安建设、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的社会治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出建议,为社会治理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市本级执法机关累计在“企业安静期”外开展涉企执法检查1604次,其中403次采取了联合检查工作模式,占比25.1%,与“双随机”联合检查形成了良好的互补,有效降低了多头监管、重复检查对企业的负面干扰。


  全面推动科学立法,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权限。建立景德镇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研究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法规制度和标准;推动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


  严格公正执法司法,运用法治充分保障公民权益。稳妥推进聘用制书记员转任工作,优化法院干警结构,完成两级法院四类人员职位数量设置。推进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实施员额制改革,稳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市人民检察院最大可能实现“捕诉合一”的办案机制,已实现全市两级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室的全覆盖。


  全面提升法律服务,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市民法治意识,推进法治瓷都建设,扎实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建设工作,做到各个村(社区)都有“法律明白人”队伍,提升城乡法治化管理水平,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各县(市、区)对辖区内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也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三台融合”系统平台完成录入31510件,群众满意率达99%%。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全面提升法治宣传工作水平。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先后在综治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20 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万余份,7万余名群众接受了法治宣传教育。累计培养“法律明白人”18.7万人次、骨干3.2 万人次,建立法治讲堂 156 所、法治宣传栏 311个、法律图书室(角)401个。


  加强干部队伍培养,有效推动法治人才事业兴旺。拓宽干部交流渠道,推动青年干警轮岗锻炼,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机关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争取省委编办的支持采取系统内、系统外、上下联动交流等多种方式推动干部交流,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促进干部全面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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