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县域多地垃圾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年4月21日,浮梁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守护美丽乡村”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就该县域内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全面走访调查。
发现该县湘湖镇湘湖人民法庭门口、大丰收对面南河支流岸坡、G351公路东流段、汪村段道路旁及蛟潭镇浯溪口大坝坝体后山等地,违规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土方污泥达几十吨。倾倒、堆放的地点涉及道路、河流、水库及村居住地,不仅污染环境,破坏市容市貌,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该院针对县有关行政机关在乡村环境治理中,存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履职不尽责等执法难题,经深入调查,厘清了各行政机关职责。该院分别向县环保局、水利局、城管局及两个乡镇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县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及时清除上述地点随意倾倒的生活垃圾和土方污泥,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形成监管合力,很快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
今年以来,该院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20件28人,起诉25件45人,督促补植复绿山林200亩,增殖放流1500尾。办理公益诉讼案,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32吨、建筑垃圾32吨,违法菜地0.84亩,督促保护水源地7处,帮助追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285万余元,同时要求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7万余元。(文:汪胜军 图:姚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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