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响之后没有赢家—浮梁检察织密野生动物保护司法网
近日金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狩猎案依法宣判,这是浮梁县检察院疫情期间提起公诉的首起非法狩猎案,也是全市首起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底被告人金某某伙同祝某、韩某在该县新平村、教场村、南城村等地通过架设电线,安放直流电“电猫”等方式猎捕猫头鹰、野兔、竹鸡等野生动物,随后,将上述捕杀的野生动物出售或食用。经鉴定,猫头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兔、竹鸡等均为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研究、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
该院得知案件线索后
及时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向公安机关提出进一步查清涉案三人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捕获猎物的价值认定等八个方面的侦查取证意见,并提醒公安机关依法加快办理,以有效惩治犯罪。
在履行职能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金某某等人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同时还应当承担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该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再次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收集相关证据,将该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办理。
该院以被告人金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被告人祝某、韩某非法狩猎罪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县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依法审理,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两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祝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韩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处三个被告人赔偿因非法狩猎导致野生动物死亡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共计20780元,并在正义网上公开赔礼道歉。目前,该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已全部执行到位。
“枪响之后没有赢家”
人类大量猎捕、滥食野生动物,不仅是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也可能造成野生动物体内存在的有害生物或物质传染给人类。该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一方面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积极探索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从源头上切断传染源,努力把野生动物司法保护网织得更严更密。
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通过联合法院、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把普法宣传和依法惩治结合起来,把公益诉讼实践和服务浮梁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以更强的担当精神做好生态环境安全的守护者、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捍卫者、公共卫生安全的保护者和生态文明事业的建设者,为全力推进宜居浮梁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