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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瓷都检察在行动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2日 点击数:

景德镇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高检院和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要求,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各类犯罪,加强对涉疫情刑事案件办理的指导,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营造有利司法环境。截至2020年2月14日,景德镇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5件8人,快捕2件4人。

案件一:黄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

肺炎疫情爆发以后,原本卖水果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抓住市民不惜重金求购口罩用于防疫的心理,为牟取暴利,通过微信联系了义乌、永康的非正规卖家,购入2450只假冒的3M口罩和2580只其他普通生活用口罩,冒充医用防疫口罩,通过微信群以每只25元至35元的价格进行高价倒卖,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
公安机关于2020年1月28日立案侦查。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和珠山区检察院联合行动,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该案,就该案定性及涉嫌罪名提出意见,并于2020年2月1日再次跟踪介入。

案件二:马某某涉嫌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疫情爆发期间利用广大群众急需口罩心理,通过网络APP平台发布出售N95口罩的虚假信息,以向受害人发送支付宝及微信转账二维码链接,待其付款后将其拉黑的方式,先后诈骗湖南、河南、广东等7省市共20余人,涉嫌诈骗罪。
公安机关于2020年2月6日立案侦查。次日,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针对该案受害人分散各地的实际情况,建议公安机关可通过视频连线、委托被害人所在地公安机关询问等方式逐一联系受害人进行取证,固定证据。公安机关于2月13日报捕,乐平市检察院受理后,指定前期提前介入员额检察官依法快速办理,并于2月14日对马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三:程某某等三人涉嫌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程某某疫情期间在微信上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与被害人王某、刘某通过微信平台交易,骗取王某、刘某货款36万余元。其后程某某又同犯罪嫌疑人钟某、徐某二人共谋对外进行诈骗,共骗取王某、张某等3人共计44万余元。
乐平市公安局于2月9日立案侦查。收到公安机关通报后,景德镇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挂牌督办,第一时间指派专人指导案件办理,乐平市检察院迅速组成专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月12日公安机关提请批捕,乐平市检察院受案后快速办理,一日内完成提审、审阅案件、核实证据等工作,依法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四:叶某某、胡某某涉嫌诈骗案

2020年1月至2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期间,犯罪嫌疑人叶某某、胡某某通过微信发布虚假的售卖口罩信息,先后在乐平市、珠山区范围内骗取多名受害人财物,诈骗金额约二万六千余元。
公安机关于2020年2月11日立案侦查。珠山区人民检察院知悉该案后,立即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与办案机关共同研讨案情,提出侦查建议。

案件五:吴某某涉嫌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通过手机微信聊天,在无口罩库存及货源的情况下,虚构事实,在网上先后诈骗湖北黄冈市居民石某和福建东山县居民罗某。为进一步获取被害人信任,吴某某还在网上下载口罩仓库和库存口罩等照片发给被害人,谎称是自己的仓库库存,共骗取二被害人口罩货款三万七千余元。再收到被害人转来的口罩货款后,立即将他们的微信拉黑,并将诈骗来的钱财挥霍一空。
公安机关于2020年2月12日立案侦查。次日,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建议办案机关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灵活侦查取证方式,尽快将案件报捕报诉,切实保障被害人权益。

据悉,景德镇市检察院还建立了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辖区内全部涉疫情刑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通过加强对基层院的指导,强化案件办理质效。下一步,景德镇市检察机关将继续保持与侦查机关的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妨害疫情防控案件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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