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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刑、罚金、责令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乐平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7日 点击数:

处刑、罚金、责令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乐平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


  8月2日,乐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枝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禁止被告人张某枝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保健品销售业务,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公益诉讼起诉人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被告人张某枝在乐平市迎宾西路注册成立并经营某性保健品店,向老年男性顾客销售进货渠道来历不明的 “硬到底”等保健品,其销售的保健品没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合格证,且无法提供供货商的确切资料信息。后乐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局等部门在张某枝店内查获“硬到底”等保健品若干,并委托检测部门对查获的性保健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含有西地那非,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保健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的禁止添加物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枝为谋取非法利益,销售含有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用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张某枝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人张某枝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性保健品,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张冬枝停止销售含有西地那非的性保健品;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上赔礼道歉;3、赔偿消费者损失一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枝在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的情况下,在其性保健品店内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含有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保健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的性保健品,其违法行为已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安全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保健品,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故对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被告人张某枝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据悉,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以来,乐平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判决,将有效促进经济发展与维护生态环境和民生利益。

  法官提醒:食品+西地那非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保健品在法律定性上归属“食品”一类,食品的安全关乎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等切身利益,国家对食品的生产、销售都有严格的规定和安全监管。而西地那非是一种血管扩张剂,是西药“伟哥”的主要成分,过量服用会产生心脑血管方面的问题,是一种应当被严格控制的处方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早在2012年就以《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将西地那非列为禁止添加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添加了“西地那非”的食品直接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对于存在生产和销售行为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定罪处罚。

  敬告广大商家,维护食品安全人人有责,莫要为了贪图利益,突破法律的底线,做出违反法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事。提醒广大读者,不要迷信保健品广告宣传的效用,若过度服用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严重的可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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