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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建业:强力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纵深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4日 点击数:

强力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纵深

中共江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尹建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以雷霆万钧之势全面铺开,一批大案要案得到侦破,一批黑恶势力迅速摧毁,人民群众拍手称快,党的执政根基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的强大攻势和依法严惩的高压震慑已经形成。这一成果既展示了良好开局的可喜气象,也为专项斗争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阶段转换,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驰而不息、趁热打铁、一鼓作气,认识上再深化、行动上再加力、措施上再升温,切实以更高标准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引向纵深。


形成铁拳
强化“打”的力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线长、范围广、参战兵力多,必须开展联合作战,形成铁拳。要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法机关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打出组合拳,打好整体战。


★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旗帜要鲜明。坚持党的领导要贯穿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省委、省政府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度重视,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我们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民心、民安工程抓紧抓实。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积极向本级党委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党委协调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队伍建设等实际问题,为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撑腰打气,为查处打击“保护伞”排除阻力。

    

★ 二是开展联合打击,火力要猛烈。扫黑除恶,各级政法机关是专业队、主力军,必须冲锋在前、攻坚克难。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中心工作,缜密展开,彰显威力。党委政法委要充分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摸排线索承诺、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通报等各项工作机制,推动政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重大疑难涉黑案件准确把握政策,力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善于一线作战、靠前指挥,快速反应、临机处置。公安机关要深挖核查、统一指挥、集中研判、深度经营、合成攻坚、精准发力,对黑恶势力依法严厉打击,毫不手软。检察机关要依法做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加强执法办案法律监督,提前介入重大案件指导侦查取证。审判机关要聚合审判力量,依法从严从快审结涉黑涉恶案件。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法严格收押、管理涉黑涉恶罪犯,指导监督律师依法辩护、代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总之,要把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专项斗争全过程,始终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搞人为的降格或拔高,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 三是凝聚各部门合力,协调要顺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离不开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好联系左右、协调各方的职责,既为相关部门各自履职理顺机制,又为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做好服务。要紧密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腐败,开展基层“拍蝇”。要大力配合组织部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构筑扫黑除恶的坚强战斗堡垒。要主动配合教育、民政、财政、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文化、卫生、金融、税务、工商、旅游等部门加强行业日常监管,确保联手打击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 四是动员社会参与,态度要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最大限度发动人民群众,团结社会各界,壮大打击黑恶势力的队伍,打一场声势浩大的人民战争。要激发和调动相关社会团体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倡导律师协会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加强对律师辩护代理的指导监督。要支持引导新闻媒体主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明察暗访,曝光涉黑涉恶现象,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只有最广泛地凝聚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


深入摸排
拓展“挖”的广度

充分掌握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前一阶段的工作,我们掌握了不少有价值的线索,但还远远不够。必须想点子、出主意,铆足劲、添把火,在用足用好已有线索的基础上,充分拓展线索来源,提高线索搜集能力,在全面深入排查捕捉新线索上狠下功夫。


★ 一靠社会宣传。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营造全社会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要突出正面宣传,大力弘扬正气,教育引导群众拿起法律武器,勇于检举揭发,踊跃参与斗争,让黑恶势力曝露在阳光下。尤其要做好典型案例分析、经验推介报道,以案说法,提升震慑力。要突出平台优势,组织主流媒体和社会媒体搞好宣传报道;用好新媒体,制作和推送一批融媒体产品。要突出形式多样,创新宣传手段,在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中,有效提升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群众的关注度、接受度。

    

★ 二靠扎根群众。黑恶势力的活动范围就在人民群众身边,直接侵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老百姓深受其害,对其恨之入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无论多猖狂多隐蔽的黑恶势力都无处逃脱、无所遁形。所以,发现和搜集线索务必坚持走群众路线,变坐等线索为主动出击,把根深深扎到群众心中,推动人人都当情报员、信息员。要多派工作组,通过走村入户、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地毯式走访排查,与群众攀亲结友,深挖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特别注重在集市、圩镇、广场等群众聚集、人流量大的地方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调查问卷,既形成声势,又现场接访,全方位汇集问题线索。要落实好举报人保护措施,提高举报奖励标准,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对实名举报的,办案单位要向举报人、控告人及时反馈核查结果。

    

★ 三靠广开渠道。线索多不多,渠道是关键。要不断完善来信、来电、来访、短信和网络“五位一体”举报渠道,增强摸排工作的社会性和群众性,提高群众参与举报的便捷度。要着力打通重点领域线索搜集渠道,增强摸排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司法和监狱管理部门要在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和服刑人员中开展线索摸排,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做好保密工作,打消检举揭发者的顾虑。要依托教育、民政、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广辟线索搜集渠道,增强摸排工作的立体性和全面性。

    

★ 四靠情报研判。要继续加强情报研判体系建设,全面采集基层政法、综治、信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掌握的涉黑涉恶犯罪信息数据,凭借大数据、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串并分析、碰撞对比,发现黑恶线索,掌握犯罪动向。当前,尤其要重点关注和研判黑恶势力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以表面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犯罪行为的新情况。对发现和搜集到的问题线索,要实行台账管理,专人负责、专项登记,及时梳理汇总,加强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细查源头
注重“铲”的深度

能不能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是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能否夺取全面胜利的关键。抓住了“保护伞”,就牵住了扫黑除恶的“牛鼻子”,就能彻底粉碎黑恶势力的藏身之所。


★ 一要过细地筛查,练就善于发现的“猎人之眼”。实施逐案过筛,“一案三查”。对每一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都要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不放过任何一个“案中案”“局中局”。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精神,对三类问题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以及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要一案同查。实施优化甄别,高效筛查。面对涉黑涉恶案件,要善于从数量巨大、纷繁复杂的信息中快速准确地甄别发现涉及“保护伞”的线索,提高筛查效率和准确率。针对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的勾结问题,抓住显性和隐性的表现方式去循踪觅迹,寻找突破口;针对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的利益输送问题,抓住人际交往和关系亲疏的表现症候去分析透视,剥茧抽丝,去伪现形;针对黑恶势力活动渐趋隐蔽,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的动态苗头,要善于透过表象,揪出其“以黑经商、以商养黑、以商养官、以官护黑”的黑色利益链;针对案件查处“中梗阻”的复杂情况,要从历史与现实的种种纠葛入手,刀刃向内,痛下决心割除寄附在内部的“毒瘤”。

    

★ 二要过硬地执纪,举起彻查彻究的“正义之剑”。要快速移案。建立健全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双向联系、协商会商、协同办案、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等机制,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对发现涉及“保护伞”的线索和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情况,政法机关要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并最大限度协助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优先处置、迅速查处。对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的有关情况,政法机关要积极对接、及时研处。要一查到底。对“保护伞”线索的查处要纵横贯通、不留死角,从上查指使,从旁查羽翼,从下查爪牙,严查说情和包庇者,顺藤摸瓜,彻底揭开黑恶势力的每一张“底牌”,坚决毁“伞”断“根”。要特案特办。对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难点案件,要采取下管一级的方法进行查办,防止各种干扰。对涉及扶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及群众高度关切、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要采取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方法进行查办。对案情复杂、所在地难以突破的重大案件,要采取异地用警、异地办案、异地羁押等措施,严防黑恶势力及其背后“保护伞”有隙可钻。

    

★ 三要严密地督查,编织消极腐败的“防范之网”。除了腐败分子主动充当“保护伞”的要严查严惩,还要特别严防因为有的基层权力运行体系不够健全、行政环境不够优化、基层执法力量不够充足等因素导致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心态,这种消极心态带来的慢作为、不作为,客观上也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其危害之大决不可掉以轻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加大督促力度,对有畏难情绪,工作不主动、整治不彻底、群众反映强烈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强基固本
保持“建”的韧度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扫黑除恶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定力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边扫边建、强基固本,不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标本兼治。


★ 一是要坚持扫黑除恶与平安建设相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不断提升平安江西建设能力水平,开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始终做到边扫边建,以综治建设的常态化提升,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切实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以社会环境的整体净化来全面清除涉黑涉恶问题滋生的环境与土壤。

   

★ 二是要坚持法治建设与德治建设相结合。在法治上,加快健全刑事司法和党纪政纪处分衔接、扫黑除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保护等机制。在德治上,要加强新时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增强群众法治观念的同时,提高社会整体道德水准,促进群众自觉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增强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 三是要坚持重兵突击与长期坚守相结合。专项斗争是阶段性的,而扫黑除恶各项工作永远在路上。要始终保持力度不断、措施不减、尺度不松、标准不降的工作节奏,保持定力韧性,并适应形势发展构建长效机制。要把在专项斗争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机制及时固化下来,并不断加以改进完善,使之发挥出打基础、管长远的良好效应。要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档升级,筑牢科技智能化防黑防恶的第一道防线,确保社会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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