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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调处劳动争议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市建立劳动争议“一站式”调处中心工作综述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4日 点击数: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劳动争议、物业纠纷、医疗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日趋增多,人民群众对“便捷、优质、高效”的矛盾纠纷调处需求也越来越高。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构建多元化劳动争议纠纷化解机制,不断提升调解工作水平。借鉴医患调处中心建立的经验,将已有的社会保障专项调处中心、国有企业改制和劳资关系问题专项调处中心合并成立了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立融接待、咨询、排查、受理和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群体事件、突发事件以及行政调解为一体的劳动争议“一站式”调处中心,走出了一条有效预防和调处劳动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新路子。
  构建“衔接联动”调处机制
  为规范劳动争议“一站式”调处中心工作,我市出台了《关于建立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一站式”调处中心的实施意见》《景德镇市劳动争议预防与调处暂行办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整合了现有资源和信息,实现集约化输入输出,建立了“衔接联动”调处机制。即:整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局、人民法院、司法局及社会力量,形成“集中一体、衔接联动”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平台,形成调解聚合体系。坚持以“联动、协调、配合”为主线,坚持“既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原则,全力构建了人社系统与法院、政府信访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和与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诉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动机制。并且对不愿进行调解或未达成协议的,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大调解有机衔接,劳动者不用在工伤部门、仲裁院、法院等多个部门之间奔走,大大方便了劳动者,使劳动争议矛盾纠纷能够得到及时化解。
  同时,为优化保障调处中心工作环境,挂牌设立了“五室一庭一栏”(调处中心主任室、接待受理室、调处会谈室、法律及专业咨询室、群众候访室),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标准化仲裁庭设立了法院巡回庭(速裁庭),设置了公示栏,对《来访处理流程》等规章制度公示上墙,实现了“一个平台统一受理,多种方式综合调解”的多元共治模式。
  专业高效调解组织“联合接访”
  为进一步促进调处中心的行业性、专业性,畅通各类调解衔接渠道,我市成立了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2017年人民调解受理案件6件,涉及人数731人,涉及金额216.35万元,全部调解成功。建立了涵盖法学博士、法官、律师等各类专家的“一站式”调处中心专家库,成立了工伤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并且,利用现有的劳动保障平台,把信访调解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建立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力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目前全市的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以及所辖企业较多的机关事业单位,都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缓解了信访压力。
  特别是为畅通上访渠道,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改变原来由上访人所属业务科室单独应访或多个科室联合接谈制度,由调处中心召集分管领导、业务科室、执法部门、律师、专兼职调解员等组成“联合接访”平台,对上访群众反映疑难问题,特别是针对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等“三跨三分离”的事项,进行综合调研会诊。并且首推律师参与联合接访制度,聘请专业律师参与领导接访,增加法律顾问参与接访条款,规定每年法律顾问参与不少于20次的接访,为信访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改革成效开始逐步显现
  对排查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该中心建立了分级交办,逐级处理,重要疑难信访案件由中心领导包案或提交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处理的工作机制,使信访量逐年下降,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受理率和办结率均为100%,信访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同时,该中心坚持以“调”为先“解”为本的原则,坚持案前调解、庭前、庭中、庭后实行全程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晓以利害、提示风险,寻找合法合理的角度,引导双方相互体谅。调解办结案件,可以使劳动者权益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维护,省去漫长的诉讼程序。
  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一些因对政策不明晰,专业性较强的纠纷案件,通过调处中心协调,引入第三方参与的方式,联合市各主管部门、法律顾问、心理咨询等进行联合接访,给予权威解答,提高了调处中心的权威性,使上访群众理解了政策,化解了矛盾。此外,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的成立,发挥了服务基层的优势,使大部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张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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