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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7日 点击数: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进一步加强平安瓷都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江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景德镇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和中央、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1 上访、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员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陶瓷批发零售、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二、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继续顶风作案者,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对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犯罪、通风报信、跑风漏气、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四、本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三年,全市政法机关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对提供犯罪线索的公民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家属的,依法从严惩处。

  六、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798-8389178;0798-8389277

  2、信件举报:景德镇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寄地址:景德镇市西山路2号;邮政编码:333000

  3、邮箱举报:jdzshce@163.com

  除电话、邮箱举报外,也可以通过信件或直接到纪检监察、组织、民政和政法机关举报。

  特此通告



  景德镇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8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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