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景德镇政法网 >> 法院 >> 浏览文章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邹中华带队到景德镇监狱开庭审理“三类罪犯”减刑案件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7日 点击数:



  为有效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对“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相关规定,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邹中华带领员额法官、法警等一行9人,到景德镇监狱开庭审理15名职务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三类罪犯”减刑案件。
  本次庭审由邹中华担任审判长,与员额法官杨武、舒亚组成合议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范凯,市驻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朱建义代表检察机关出席。景德镇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吴成宏,刑罚执行科副科长李夏代表刑罚执行机关出席。全国人大代表余梅,景德镇市人大代表宁金河,市政协委员余彩霞、余梅婷等人旁听庭审,见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执法的透明度。监狱民警代表和部分罪犯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
  下午14时许,随着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邹中华审判长告知提请减刑罪犯的权利、核对了罪犯个人信息。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按照提请审理减刑案件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规定,对每一名罪犯提请减刑的意见逐一进行审理,并通过证据展示、法庭现场调查、罪犯陈述答辩等形式,详细调查核实了每一名罪犯的认罪悔罪态度、服刑改造表现及财产刑履行情况。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法庭上对提请减刑罪犯的改造现实表现和监狱出具的相关证据,分别向管教民警、罪犯证人及罪犯本人进行面对面地质询和核实,并发表了监督意见。整个庭审历时两个小时,过程严谨有序,现场庄严肃穆。
  此次“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不仅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案件的良好形象,也体现了监狱民警耐心教育、改造罪犯取得的积极成果,使参加旁听的罪犯受到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真切感受到了刑罚执行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促进罪犯遵规守纪、积极改造,维护监管安全稳定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现场的罪犯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鼓励他们积极改造、重新做人,早日回归家庭和社会,承担起应该承担的家庭和社会责任。现场罪犯纷纷表示,只有认罪服法、认罪悔罪、积极改造,才有光明的前途,公平、公正、公开的减刑审理程序,让他们更加树立了积极改造获得减刑的信心,出狱后将重新做人、服务社会。
  据悉,庭审结束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景德镇监狱还围绕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开通,各自应承担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协调、沟通。(市中级法院审监庭)


关注“景德镇政法”微信公众号,掌握最新、最全、最权威的资讯。

怎样关注“景德镇政法”微信公众号?

1、打开微信;

2、直接扫描左方的二维码,即可景德镇政法官方微信公众号;

3、您也可以通过查找公众号“景德镇政法”,添加关注即可;

4、您可以通过搜索微信号“景德镇政法”来关注公众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