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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化雨协调情

作者:admin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4日 点击数:

春风化雨协调情

(浮梁县检察院控申科 张少田)


    我来自浮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申诉科,我今天谈话的标题是:春风化雨协调情。
    1994年,怀着对人民检察事业的无比热爱,我以优秀成绩通过了全省法检体系补充干部同一考试考核,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人民检察干警,1999年又通过浮梁县人民检察院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开始担任控申科科长兼举报中间主任。
    从检十三年来,始终秉执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带领全科干警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以切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着力促进社会协调为目标,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实现了涉检题目赴省进京“零上访”。2006.2007年,我所在的控申科分别被市政法委授予全市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示范窗口单位”和“全市涉法涉诉运动集中整治工作”先辈集体;2006年5月,因为处理涉检信访工作出色,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涉检信访专项运动”先辈集体,举报中间接待室也延续两届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文明接待室”光荣称号,今年又被省检察院保举参加全国检察机关“文明示范窗口单位”评选。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维稳责任重于山,春风化雨协调情。下面我就本身在综治维稳,创建平安社会工作中的一些心得向大家作一个汇报。


一、心存百姓,情系群众,认真接待涉检信访,维护一方稳固
    我来自农村,是一个地道的农夫的儿子,我常常告诫本身和科里同事,每位跨进检察院大门的老百姓,他们不是有怨气,就是有难处,人人都是怀着盼望和期盼而来,我们要带着有理推定的理念去换位思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接待每一路涉检上访。控申举报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对外“窗口”,不仅代表着司法机关的形象,更代表着法律的公平和公理。因此,多年来,我总是要求本身和同事们在接访过程中,始终要做到文明、热情,用本身的现实举措,化解矛盾隐患,让每一位来访群众在我们这里“找到说法”,消弭怨气。既使不是检察机关管辖的事,只要群众来向检察机关反映,不是简单的一推了之,而是积极出面和谐,化解矛盾,平息事端,将矛盾隐患消弭在下层,让群众逼真感受到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今年市“两会”期间,几位蛟潭南村桂树组村民集体到检察院来访,反映村小组长私自买卖山林权和挪用公款的题目。按照法律规定,这本不属检察机关管辖,但考虑到当时正值市“两会”召开,来访群众反映又特别很是强烈,一旦没处理好,可能会由此引发继承上访。为此,我当时就向他们承诺,及时了解处理此事,给他们一个写意答复,当天,我分别与县林业局、蛟潭镇当局取得联系,及时转达情况,第二天又与县林业局调查组一路赶赴该小组,在调查了解情况后立即停止了私下买卖山林权的情况,镇纪委也及时派人调查处理了挪用罚没款一事,从而使群众反映的题目得到了圆满解决,一路集体上访事件得到了及时化解。

二、履行监督,保障权益,着力化解隐患,羸得群众表彰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公理,是检察机关的紧张职责。几年来,我始终把认真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作为维稳工作的紧张途径,把保障和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作为维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案结事了”为标准,把每一路申诉案件的办理作为促进社会协调的一次详细实践。2005年4月,市检察院转来被害人冯某不服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的申诉材料,冯某就此案曾先后到市人大、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法院上访,并声称得不到及时处理还要赴省上访。受理此案后,我和我的同事按规定及时立案复查,并做好稳控工作,经复查,证明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没有将起诉书副本和出庭关照书及时送达被害人,致使被害人没能到庭参加诉讼运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也没到位。复查闭幕后,我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公诉部门建议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市中级法院依法采纳了市检察院抗诉意见,重新开庭审理此案,被害人也得到了合理赔偿。
    对内制约,是检察机关的又一项重职责。为此,我们通过办理涉检信访案件,进一步加大对检察院机关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力度,推动规范执法举动,从源头预防和削减了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2004年,申诉人章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我院立案侦查,并被扣押2万元赃款。因当时经费严重,案件还未判决就将2万元赃款作出没收处理决定,申诉人章某接到决定书后向我院控申科提出申诉,我经手承办此案,经审查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还处于处理阶段,就作出没收决定,程序舛错。我及时向检委会提出撤销没收处理决定建议,得到了采纳。

三、看重和谐,综合治理,发挥综治功效,力促协调稳固
    处理涉检信访,维护社会稳固是一个体系工程,单靠一个单位,一个部门难以有用解决,各方面要相互支撑,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功效。为此,我在工作中十分正视与纪检、信访、综治、上访人所在州里等部门增强联系,相互沟通,形成合力,共同解决涉检信访题目。瑶里镇群众胡某,其儿子占某在校读书因为淘气被先生打了一记耳光,造成耳膜穿孔,构成轻伤甲级,虽经两级法院判决,但因为后续医疗费题目没有解决好,胡某始终不服,反复上访,针对这一情况,我在认真分析有关情况后,决定采取公开听证办法,将双方当事人请到镇当局,并约请了市检察院控申处、镇综治办、黉舍等单位向导参加,现场和谐解决这一遗留题目,因为组织得当,法制宣传到位,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同等协议,对方赞成再次付出被害人后续治疗费4600元,胡某也透露表现息诉不再上访。

四、看重下访,广泛巡访,创新涉检信访机制,织牢一张“维稳网”
    维稳提防就好比一张“网”,只有织牢这张网,整合各种力量,做到信息通顺,才能有用及时地发现处理不稳固因素。为此,针对浮梁地域面积大、信息不通顺这一现实情况,我和同事们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下访、巡访工作新思路。经请示县向导赞成,在全县17个州里设立了“下访、巡访”检察联络点,并聘请县委下派各州里的维稳信息员或综治干部为检察信息员,及时掌握辖区内涉检上访信息,确保涉检渠道通顺,处理及时;对于偏远山区群众,开展电话预约下访运动。2006年9月,在“下访、巡访”中,我接到州里检察信息员情况转达,教师符某母亲95年8月21日因交通肇事死亡,肇事司机当场逃离,如今已事隔十一年之久,交警部门至今未抓获交通肇事司机,可能会组织家人上访,得知此事后,我及时做好家属稳固工作,并带领干警动手调查此事,同时向交警大队现任向导提出,根据事发当天了解的证据,应尽快将交通肇事怀疑人抓获归案,消弭不稳固因素,县交警大队现任向导特别很是正视,立即成立专案组负责此案,并于10月28日将交通肇事人吴某抓获。受害人家属也及时获得了捌万元经济赔偿。至此一路长达十一年之久未解决的交通肇事案得到妥帖解决,避免了一路可能越级上访事件。
    一系列工作行动,使我们的维稳工作重心及时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切实把题目解决在下层,把矛盾化解于萌芽,为构建社会主义协调社会尽一份心,献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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