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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司法局推行十项法律救济便民服务措施

作者:admin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4日 点击数:

  近日,景德镇市司法局从降低救济申请门槛、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办事程序入手,强力推行十项法律救济便民措施,得到群众好评。

  一是扩大法律救济覆盖面。在《景德镇市法律救济民生工程实施方案》所规定的“降低法律救济门槛,扩大法律救济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地皮承包、征地拆迁等与民生题目紧密相干的权益珍爱事项纳入增补事项范围,及时知足困难群众法律救济需求。二是健全完美法律救济便民服务窗口。全市各法律救济机构同一设立公示栏,列明法律救济条件、申请程序、受理时限等内容,方便了群众。三是拓宽法律救济申请渠道。依托州里司法所、行政村、社区、驻地部队、劳教所分别设立法律救济工作站和法律救济接待点,专门接待来访群众。四是认真做好法律救济接待咨询工作。要求各法律救济机构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员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认真做好登记,通过记录情况,进步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五是简化法律救济受理审查程序。对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发放法律救济卡,对持卡人免除经济困难审查,直接提供法律救济事项。六是方便群众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救济。对全市外出农夫工,通过发放法律救济联系卡,积极指导和帮助当事人依法在任务人所在地申请法律救济,降低外出务工农夫的维权成本。七是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各法律救济机构、工作站均在第临时间告知受援人在法律救济过程中的权利与任务,并及时向受援人转达办理法律救济事项的进展情况。八是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体例。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根据受援人意愿,尽量采用调解体例结案,减轻受援人讼累。九是进步法律救济服务质量。法律救济中间通过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庞大案件集体研究制、个案引导制等措施进步法律救济服务质量,加强服务水平。十是自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通过签订办案承诺书、实地走访、参与旁听、发放监督卡和发放受援人案件征询意见表、开展“法律救济大回访”等情势,做好受援人跟踪回访工作,接受受援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据悉,今年以来景德镇市将法律救济工作纳入“民生工程”,为保证对困难群众实施法律救济“民生工程”好事办好、好事办实,确保法律救济民生工程取得成效,对吻合法律救济条件的困难群众执行全覆盖,做到“应援尽援”,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题目,最大限度地维护困难群众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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