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景德镇政法网 >> 检察院 >> 浏览文章

检察机关善用民事行政监督手段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化解矛盾

作者:admin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30日 点击数:

  检察机关是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项紧张内容。如何发挥好这项监督职能,积极参加社会综合治理,化解矛盾,创造协调,努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我们工作的一项紧张课题。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几点做法与大家共榷。

  一、坚持“四到位”,全力息诉

  (一)对申诉无理,无立案需要的当事人,做到说理到位

  对于当事人在原审中因举证不能,而又认为本身有理由的申诉案,我们不是简单的作出不立案、中断审查的决定,而是当面向申诉人或其代理人说明不抗诉的理由,做好有针对性的释法说理、思想教育、情绪疏导、生理安抚、利弊分析等工作,让申诉人的怨气得以释放,让潜在的矛盾得以及时化解。如我们在办理叶某不服其与江西为民机械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申诉案时,经审查后,发现该案不吻合抗诉条件。而叶某却曾多次赴昌、进京上访。我们及时约见叶某,耐心过细地做叶某的思想工作,使叶某听从法院的精确裁判。

  (二)对不懂法律,盲目申诉的当事人,做到释法到位

民行申诉案件绝大多数涉及到通俗百姓的切身利益。因他们对法律的不懂,每每碰到法律上的题目,总是强调了小我意志,不能精确运用法律来维护本身的正当权益,甚至把小我意志强加于法律之上,出现了很多“缠访”的征象,导致案件久诉不息。对此,我们有针对性的自动上门找申诉人交心谈心,向其讲解法律和道理,最后使之释然,化解了心中的积怨,达到了息诉的目的。如,我们在办理申诉人陈某不服其与同胞兄弟房屋买卖纠纷申诉一案中,经审查认为该案虽吻合抗诉条件,但因为该案情况特别,抗诉后极易引发新的矛盾,且抗诉社会结果不佳。为防止矛盾激化,承办人多次到当事人家中,结合详细案情,分析利弊得失,消弭双方隔膜。最终二人达成了息争协议。

  (三)对无理缠诉,企图耽搁实行的当事人,做到教育到位

  有的申诉人明知申诉无理,却来申诉是别有效心的,有的是想耽搁裁判的实行期,意图妨碍法院生效裁判的实行,这在很大程度上侵害了被申诉人的利益,最易导致各种矛盾的激化,引起社会的不稳固。我们在办案中,碰到此类题目,从不推脱,不采用“踢皮球”的体例加以草率处理,而是自动迎上去反复做思想工作,最终让其息诉服判。

  (四)对发生在家庭成员或亲属之间的民事纠纷,做到调解到位

  对于裁判无错误,因申诉人或弱势群体因为利益分配不近合理而申诉的,我们通过耐心过细地做被申诉人的工作,以情感人,挽劝被申诉人从人道主义出发,对申诉人给予肯定的帮助,达到息争结案的目的。如我们在办理左杏香(母亲)与宋显球(长子)房屋承租权纠纷申诉一案过程中,经审查认为该案不吻合抗诉条件,但左杏香因退休工资较低,生活没有充分的保障,考虑到左杏香与宋显球的母子关系,我们耐心地做双方的工作,母子二人重归于好。

  二、选择“四类案”,指导息争

  民行案件的来源绝大多数是当事人的申诉,而申诉案件大多数是不吻合抗诉条件的。对不吻合抗诉条件而原审裁判确实存在题目的案件,当事人之所以要求检察机关监督,缘故原由十分复杂,其中熟悉上的误差和情绪上的抵触是重要缘故原由。为了能达到促使当事人息争的预期结果,在日常的民行检察工作中,我们在释法说理的基础上,尽量为当事人志愿处分本身的民事权利搭建一个平台,重点选择了四类案件来指导息争工作:一是案件存在瑕疵但不吻合抗诉条件的。二是法院裁判确有错误,但对当事人影响不大,即使抗诉预期结果也不会显明的。三是当事人因诉求的不当而导致正当权益得不到珍爱的。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或亲属之间的民事纠纷,经过劝解,当事人能尽释前嫌,有息争盼望的。

  三、走好“五步骤”,促成息争

  在办理民行案件中,当事人向检察机关表达了息争意愿,或者在审查过程中,我们认为以息争情势结案能够更好地解决矛盾,经征得当事人赞成后,通过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使其能够权衡利弊最终达成息争协议,并在检察机关监督下即时履行。我们的详细操作步骤分为五个方面:

  (一)收案后进行审查

  重点对以上四类案件进行核实证据,确认事实,认真分析开展息争工作的可能性。及时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扣问当事人有无息争意向。

  (二)全方位释法说理

  在法律调整的范围内为当事人辨法析理,让当事人在理性和法律的基础上分析案情,权衡利弊。同时辅之以肯定的情理说服,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需要时还可以通过相干单位、亲属、代理律师进行响应的配合工作。

  (三)帮忙达成息争协议

  在当事人意见取得同等的情况下,指导各方签订息争协议,并就有关条目题目提出专业的建议,使协议内容完美正当。

  (四)监督息争协议的周全履行

  民行检察部门对当事人履行息争协议情况及时加以了解和监督,对当事人履行情况制作一份工作笔录,由承办人、书记员、息争当事人分别签名入卷,以备查证。

  (五)停止申诉程序

  当事人息争后,申诉人提出撤诉申请,民行部门停止对该案的审查。假如申诉案件在法院强制实行过程中,要督促当事人向法院递交撤回强制实行申请并予以确认。

  四、着力“三强”,保抗诉案件出结果,促进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

  我们在努力息争息诉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始终捉住抗诉这一中间工作不摇动。在审查不服法院生效的一、二审民行申诉案件时,对审查闭幕的认为吻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意见,同时拟好民事抗诉书和提请抗诉书报省院审批,由省院出具法律文书,经抗诉引起再审的,受委托出席再审法庭。几年来,抗诉和提请抗诉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一向保持了较好水平,我们的做法是着力“三强”:一是强化“四到位”和“三结合”。对受理的每起民行申诉案件,及时指定检察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案件质量。审查中,坚持做到“四到位”,即“对当事人争议的题目分析到位,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核查到位,对法院卷宗逐页审阅到位,对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理解到位”;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周全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审查原判认定事实与原判采信的证据相结合、审查原判决程序是否正当与判决效果相结合。如办理吕长生申诉案审查中,我们坚持做到“四到位”、“三个结合”,即认真审查原判认定事实与原判证据采信,审查原判采信的证据是否能证实案件事实,申诉人提供的证据线索原审为什么不收集,对此,经调查发现被申诉方的往来帐已反映尚欠申诉人账款,以此新证据为抗点。我们向省院提出提请抗诉的意见,被省院采纳,最后依法抗诉,引起再审,全案改判。二是强化民行抗诉书的说理。即民行抗诉书偏重针对当事人的诉请进行说理论证,通过理由的深刻阐述,加强再审法庭的认同度,进步抗诉案件的改判率。如办理的广受社会关注的乐平新区大连路段开发商山东景芝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薛某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诉案。经我们细心审查,发现一、二审法院对被申诉人薛某某所主张的事实证据不足,证言相互矛盾,经对提请抗诉书深刻说理论证后,依法向省院提请抗诉,被省院采纳,引起再审,全案改判,使这起历时长达6年的民事纠纷得到公正处理。三是强化出席再审法庭和跟踪监督工作。我们对受委托出席再审法庭的每起案件,我们都精心周到预备,认真出席再审法庭,切实履行好出庭支撑抗诉的职责,并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进步抗诉案件改变率。如办理乐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与华某、杨某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的两起申诉案件中,经依法抗诉后,我们依法委托乐平市院认真做好出席再审法庭工作,并对此案跟踪监督,最后两案全案改判。此案的成功办理,加强了民行检察监督的权威和社会公信力,促进了司法公正,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协调。

 

关注“景德镇政法”微信公众号,掌握最新、最全、最权威的资讯。

怎样关注“景德镇政法”微信公众号?

1、打开微信;

2、直接扫描左方的二维码,即可景德镇政法官方微信公众号;

3、您也可以通过查找公众号“景德镇政法”,添加关注即可;

4、您可以通过搜索微信号“景德镇政法”来关注公众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