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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检察院四项行动周全进步抗诉质量

作者:admin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12日 点击数:

  2009年,浮梁县院在“扬特色、创精品、树征象、以质取胜”的工作思路指引下,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赓续强化监督措施,加大监督力度,规范监督程序,进步抗诉质量,依法提起抗诉3件3人,已改判2件2人,发回重审1件1人,改判率100%。
  一、树立理念,加强素质
  该院加大对现行刑事抗诉制度的研究力度,强化职责意识和监督意识,改变了一些干警“抗诉伤和气、胜诉伤感情、败诉丢体面”的思想,树立了“该抗而不抗就是失职”的理念,把抗诉工作作为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公平公理的紧张方面来抓,努力实现法律结果和社会结果有机同一。该院始终把进步办案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抗辩能力作为一项长期的紧张工作来抓。为此,该院成立“检察官学习爱好小组”,积极组织干警学习抗诉成功的典型案例,开展了模仿法庭争吵,疑难案件讨论等一系列的岗位练兵运动,并对该院历年来的抗诉案件进行了深入体系的的剖析,归纳抗诉案件的规律,总结成功的经验,吸取以往失败的教训,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指导干警刻苦学习、认真钻研、勤于思考,大大进步了办案人员的法律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为抗诉案件的高质量打好了基础。
  二、分析论证,找准“抗点”
  该院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在精确认定案件事实、周全审查证据的基础上,加强正确把握证据和综合运用证据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能力,强化对定案证据、犯罪构成等方面的分析论证,确保起诉的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正确,为刑事抗诉奠定坚实的基础,进步抗诉的成功率。在审查起诉阶段,看重实体与程序并重,通过退回增补侦查、自行补证、发检察建议等体例,有用解决案件中存在的题目与矛盾。在提抗阶段,把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和违背诉讼程序造成错误裁判的案件以及各类错误裁判的重特大案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作为刑事抗诉重点。在抗诉过程中,对于检法两家对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争议较大的案件,客观分析争议“焦点”,努力找准“抗点”,从事物规律、法律规定和刑事理论上进行有理有据的分析论证,力求以正确、正当、合理。
  三、四级把关,进步质量
  为了削减撤抗率,该院制订了严酷的审查程序。该院规定,凡是拟提起抗诉的案件,必须经过“四道审查关口”。第一道关口,承办人将拟提起抗诉的案件,报公诉科长审查。第二道关口,公诉科长审查通过后,主持召开公诉部门会议,组织全体人员进行集体讨论,每小我都可以提不赞成见,从不同角度反复推敲、斟酌分析举证方案、公诉意见、法庭争吵策略、出庭预案等,并形成同一意见。第三道关口,公诉科长将讨论通过的拟提起抗诉的意见及细致理由交由分管检察长审核。第四道关口,分管检察长审核通过后,将拟提起抗诉的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形成最后的决定。如许,通过层层把关,避免了因审查程序不严使存在的题目被遗漏进一步确定了抗点,夯实了抗诉理由,进步了抗诉质量。
  四、沟通联系,形成合力
  为了把好案件提抗关,我院增强了纵横沟通联系,形成抗诉合力。一是增强了纵向联系,确立了抗诉前请示、沟通制度。即该院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前,先将案件裁判与审查情况向上级院汇报、沟通,共同分析研究裁判中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程序是否正当,探究案件的可抗性,以取得上级院的引导和支撑。对于上级院认为不吻合抗诉条件的,及时向检察长反馈情况,稳重利用抗诉权,对于抗诉案件,削减不需要的累论。二是增强与法院的横向联系沟通联系,坚持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在监督中表现检法两家的和谐配合,在配合中履行监督。通过配合及时沟通双方意见,填补不足,形成袭击犯罪合力,确保司法公正。对于分岐意见较大,不能达成共识的案件,不是片面强调检察院意见的精确和法院裁判的错误,而是充分阐述抗诉理由,可能得到法院认同。此外,该院还自动向县人大、县政法委报告抗诉情况,及时报送备案材料,将法律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了法律结果和社会结果有机同一。
(景德镇市检察院袁向民 林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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