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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检察院七项措施提拔公诉案件质量

作者:admin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1日 点击数:

  案件质量的好坏是衡量检察机关能否较好履行检察职能、执行法律监督的紧张标准,近年来,浮梁县检察院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七项行动,在提拔公诉案件质量上狠下功夫,结果明显。

  一是试行规范化量刑建议制度。要求承办人对提起公诉案件均必须向法院提交量刑建议,并以量刑建议是否被法院采纳作为评判案件质量的标准之一,促使承办人自发正视案件质量的进步。

  二是对交通肇事案件、邻里纠纷或家庭矛盾等缘故原由引起的有心危险轻伤案件,鉴于此类案件主观恶性不深,本着构建协调社会的精神,在受理案件后,承办人自动联系犯罪怀疑人家属和被害人到院就民事部分进行协商,指导他们尽量就民事部分达成协议。如此,一方面既促使犯罪怀疑人志愿认罪,另一方面被害人也得到了经济补偿;既消弭了潜在的矛盾隐患,也简化了案件办理,节约办案资源的同时进步了办案质量。

  三是稳重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案件受理后讯问未成年怀疑人必须遴派经验雄厚、责任心强、了解青少年生理的干警,尽可能安排女检察干警办理;决定不诉后,必须要对涉案青少年进行发言教育、生理指点;案后必须回访,与家长、黉舍联系沟通,帮助解决返校等现实题目,防止重新犯罪,维护青少年的正当权益。

  四是定期组织公诉干警深入学习刑法、刑诉法及相干司法诠释等法律法规,探究典型案例,认真学习江西省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办案规范,提拔办案水平,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

  五是积极组织公诉干警岗位练兵,进步办案能力。每位公诉干警每年必须进行两次实庭考核,并组织其他公诉干警参加实庭观摩,庭后进行考评和讨论,吸取经验,改正不足。同时保举公诉干警参加全市良好公诉人比赛,和其他兄弟院比差距、找不足,扬长避短,强化干警综合能力。

  六是对以往的“质次案件”睁开讨论,分析缘故原由,吸取教训,进步办案检察干警的责任心,制订完美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提拔案件质量长效机制。

  七是增强与公安、法院的联系。针对庞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处理,增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共同保障案件质量。

   浮梁县检察院院公诉科   吴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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