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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检察院变化机关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出台十项便民措施

作者:admin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30日 点击数:

  为切实变化机关作风,加强机关效能,日前,乐平市检察院以爱民、亲民、护民、便民为取向,结合检察工作现实,出台了便民利民为民十项措施:


  一、开通24小时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网上法律咨询,接受举报、申诉、指控,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法律服务;控申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对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进行诉讼引导,对来访者要做到来有问声、说有应声、走有送声;


  二、对身体欠佳、举措未便或确有困难的涉检当事人视情况上门服务,接受举报、申诉、指控,并上门答复受理效果;


  三、严酷落实首办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将指控、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不得无故耽搁;


  四、珍爱举报人正当权益,严禁在办案过程中出示举报材料,吐露举报人有关信息;对于袭击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举动,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依法严正查处;


  五、扣问证人(被害人、犯罪怀疑人)必须出示“证人(被害人、犯罪怀疑人)刑事诉讼权利和任务告知书”;对于涉及小我隐私的案件,要细致珍爱当事人权益,严禁私自向外泄漏有关情况;
 六、对犯罪怀疑人传唤或者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严禁以延续传唤或拘传的体例变相拘禁犯罪怀疑人;


  七、果断杜绝超期羁押征象,有罪则诉,无罪则放;


  八、对办案中出现涉检以外的题目,办案人员要做好笔录、向向导汇报,尽最大努力和谐解决,严禁推脱、扯皮;


  九、办理刑事申诉、赔偿案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该纠正的果断纠正,该赔偿的果断赔偿;


  十、严禁随意托言拒绝律师或其他辩护人的合理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律师会见犯罪怀疑人的次数和复印案件的权利。认真实行《法律救济条例》,积极为吻合法律救济条件的人追求法律救济。(景德镇市检察院袁向民 方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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