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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作者:admin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30日 点击数: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讲话,阐明了周全增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向导的义务,提出了增强党委政法委建设,明确职责,健全规范以及增强对群众反映凸起的执法题目的监督的要求。党委政法委作为党委向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中一项十分紧张的职能,就是对政法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赓续增强这项工作是保证政法部门精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周全落实,以十七大精神为引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工作的必然要求和详细表现。因此,党委政法委果执法监督工作要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引导,围绕社会政治稳固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督促政法部门严正、公正执法,为维护和促进先辈生产力、先辈文化的发展,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优秀的执法环境。

一、新形势下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紧张性
  (一)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是增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要。依法治国是党向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增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同时增强对执法运动、执法举动的监督。党委政法委果执法监督,是党对政法工作实施向导的紧张内容和措施,其监督的对象是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监督的内容是执法运动、执法举动,监督的目的是要从深条理上解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监督不力题目。
  (二)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是进步政法队伍素质的必要。要赓续增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营业精通、作风精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从团体上看,政法队伍和执法状态是好的。但是,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甚至司法腐败的征象依然存在,少数干警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事情时有发生。增强党委政法委果执法监督,有利于从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征象中发现队伍建设中存在题目,从而研究制订对策,增强队伍建设,遏制司法腐败,赓续进步政法队伍的团体素质。
  (三)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是填补当前司法监督乏力的必要。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体例中,虽然设定了监督制度,但还很不完美,缺乏可操作性。而这时候,党委政法委则可起到支撑和填补作用。政法委虽然不是司法职能机关,但它是党委向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执法监督上有本身的上风。在其他监督难以取得实效的情况下,增强党委对政法工作的向导和执法监督,对消弭当前司法腐败题目具有积极的实际意义。

二、当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凸起题目
  (一)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熟悉存在误区。实践中,少数政法向导干部和部分干警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在熟悉上存在误区和错误倾向,认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是对司法自力的干预,把党对政法工作的向导、监督、管理与司法自力对立起来,拒不接受党委政法委果监督。
  (二)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不健全。目前,政法委执法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重要体现在没有完美的监督程序和有用的监督措施,导致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在某些环节上存在肯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中政委果《意见》仅规定了五项职权且比较空泛,没有规定调查权和对责任者查究权等执法监督必备的紧张职权,利用起来缺乏力度,起不到应有用果,这些职权显然不能适应当前执法监督工作的必要。虽然,近年来,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但党的执法监督既缺乏规范性的法律规定,又缺乏详细条则化的程序操作,这给现实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假如要制订详细的执法监督规范,又容易与司法部门自力的执法产生冲突。
  (三)政法委执法监督与其他体例监督配合不够,形不成合力。人大的监督和司法监督是法律规定的紧张的监督情势,在实践中发挥偏重要作用。而作为二者增补的党的监督(政法委执法监督)每每是单兵作战,没有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建立起密切联系,无法发挥上风互补,以致执法监督力度不够,难以产生最佳结果。
  (四)执法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通过对近年来执法监督状态的调查了解,党的执法监督却重要表现在对个案的监督上。分外是近几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加强,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各种纠纷已成为重要的手段,涉及个案的反映越来越多,当事人寄盼望于政法委通过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来解决个案题目,使政法委果执法监督部门成为了信访申诉机构,大量要求再审的案件集中反映到政法委,使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精力用在了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上。从总的情况来看,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重要集中在被动性较强的案件和谐工作上,而自动性较强的引导工作和督办案件工作的开展相对较弱,导致执法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范围及深度不够,执法监督的职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五)执法监督工作关系未理顺。在执法监督中监督与纠错、管事与管人摆脱,无法监督到位的征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重要就是无人事任免和处分权,缺乏组织保障。
  (六)执法监督工作机构不完美。目前的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基本上停顿在“过问”阶段,处于下文了事近况,几乎无专职人员来承担运作其监督职能。同时,执法监督工作人员素质上也存在题目,有不少地方的执法监督工作人员不具有法律教育背景,对政法营业不认识,综合素质不高,很难有用地开展工作。
  (七)缺乏奖惩机制。奖惩者,权力之柄也。党委政法委负有协管干部的职责,但目前现实是,在干部考察、选任和班子配备上,重要是政法各部门提出意见,报党委组织部门研究、考察、任命。即使党委政法委参与组织部门的考察,但也起不了决定作用;对中层干部的任免由政法部门党委(党组)决定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完全把党委政法委排除在外。可以说政法委在协管干部上形同虚设,在政法干警的奖励层面上职责全无。同时党委政法委没有纪检监察机构,在干警发生题目时不负有查处职能。奖励和责罚职能的缺失使政法委果执法监督工作举步维艰。

三、新形势下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根据中间政法委1998年8号文件的规定,党委政法委果执法监督与其他情势的执法监督相比,在地位作用、工作原则、职责范围、工作体例等方面,都有其明显特点,有不同的运作规律。增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很紧张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增强与各个监督部门之间的配合,增强协作,发挥监督系统的团体作用。在履行职责中要细致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关系:
  (一)处理好党的向导与人大司法监督的关系。党与国家权力机关是党的情势与国家情势的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利用司法监督权,是为了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保证党的意志在司法工作中得到切实贯彻实行,与党的监督是同等的,也是保证党的意图的实现,维护党的在朝地位的表现。政法委作为党向导政法工作的专门机关,要与同级人大相干部门互通执法监督的情况,相互取得支撑,有些庞大题目,紧张情况要在党委果同一向导下进行,处理共同督促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监督程序,增强自我束缚和管理,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程序,及时纠正错处错判的案件,严酷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进步执法水平,最大限度地珍爱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二)处理好党的监督与司法机关自力办案的关系。党委政法委果执法监督和司法机关的自力办案,这两者之间不是对立的,而是同一的;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辅相成的。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自力利用审判权、检察权,这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固的必要。但我国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这种“自力”与西方国家的“司法自力”,是有本质区别的。精确处理党的监督与司法机关自力办案的关系,就是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党的在朝地位和向导功能,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司法不公、不严、不廉的人和事敢抓、敢管,督促司法部门依法纠正。同时,还要坚定不移地支撑司法机关自力利用检察权、审判权,帮助司法机关排除在司法过程中碰到的各种人为干扰,确保公正司法。
  (三)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要把执法监督与支撑司法机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司法机关的职权,坚持多联系、多沟通、多和谐,以支撑政法工作的愿望出发去开展监督工作。对政法部门提请和谐的案件要及时研究,按有关程序依法和谐。当政法部门执法办案受到干扰时,党委政法委要精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帮助排除干扰,使国家权力的运作受制于法律的指导。
  (四)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在我国,法律和党的政策在本质上是同等的。必须精确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尤其在一些案件的和谐处理上肯定要细致处理好适用法律与实行政策的关系,不能把法律和政策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某一方面而否定另一方面。不能为了寻求局部和小整体利益而影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精确实施,要努力做到维护法律的庄严,又积极稳妥地贯彻党的政策,维护社会稳固,实现法律结果、社会结果、经济结果的同一。
  (五)处理好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司法机关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增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重要是针对掌握权力的详细的执法主体进行合理限定,目的是保证详细权力有节制依法利用。敢于自动监督的意识,抛弃碌碌无为的观念,把执法监督工作作为党委政法委果一项紧张的职能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积极推进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有用地运用党的权威,推动和和谐各方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全力支撑司法部门依法自力利用职权,努力为政法部门公正执法创造优秀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同时,要努力改动工作作风,进步工作质量,力争法律和政策的同一、社会结果和法律结果的同一、支撑和保障政法机关自力利用职权的同一。

四、完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同一思想熟悉,加强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自发性。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是在朝党向导国家法制建设的紧张内容,是党向导政法工作的紧张表现。市、县(区)党委政法委一要充分熟悉党的向导与依法自力利用司法权不仅是同等的,而且是辨证同一的。珍爱、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珍爱先辈文化的传播,珍爱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的最高寻求。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向导和监督,是我国的国情和司法机关的性子决定的,是司法工作成功经验的总结和往后健康发展的保证,也是实现依法自力利用司法权的保证。二要充分熟悉增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紧张性、需要性和紧迫性,努力防止和战胜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是“越权”、“千扰”、“没有需要”等各种模糊熟悉,自发抵制西方资产阶级司法观念的影响,牢固树立在党的向导下推进依法治国的思想。三要树立敢于自动监督的意识,抛弃碌碌无为的观念,把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政法委果一项紧张的职能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积极推进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有用地运用党的权威,推动和和谐各方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全力支撑司法部门依法自力利用职权,努力为政法部门公正执法创造优秀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同时,要努力改动工作作风,进步工作质量,力争法律和政策的同一、社会结果和法律结果的同一、支撑和保障政法机关自力利用职权的同一。
  (二)要着力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权威。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是在朝党的监督,一旦形成决定,有关方面必须实行。当前要在进步针对性、操作性、能管用上下功夫,在体系体例和制度上做到两个结合。第一,把执法监督职能与干部管理职能结合起来,把是否严酷执法、公正执法作为政法部门向导班子和向导干部的考核、任用的紧张内容。把执法监督与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深入考察其思想操行,为增强队伍建设提供依据。第二,要把执法监督工作与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将执法质量和办理执法监督案件情况纳入考核的内容,严酷奖惩。把政法干警执法公正与否作为维护社会稳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严酷执行向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从制度上保证执法公正。
  (三)要建立健全政法委执法监督组织机构,增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必须放在“有人办事、有机构办事”上,要在各级党委当局的正视和支撑下,尽可能地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构,选调政策法律水平高、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执法监督工作。同时,要对执法监督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培训,使他们的团体素质等于甚至高于司法机关的法律水准,真正实现“内行”监督。
  (四)建立政法委执法监督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经常性联系机制。政法委在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法官、检察官有违法违纪举动,在依法做出处理的基础上,假如认为责任者不再适宜从事审判、检察工作,可以提请人大机关实施监督权,依法罢免其审判员、检察员职务;政法委在监督工作中发现政法干警有徇情枉法、贪污受贿、执法不公等举动,移交司法机关启动司法监督程序。党委政法委与人大、司法部门建立经常性监督联系机制,可以使三种监督情势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发挥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效能。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
二00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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