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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珠山区检察院推行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初见成效

作者:admin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8日 点击数:
    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有用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自去年以来,珠山区检察院推行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初见成效。一是增强沟通,促进衔接。快速办理机制涉及侦查、批捕、起诉和审判多个环节,必要多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好的成效。该院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一方面建立相互间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增强内部和谐配合,削减重复劳动;另一方面增强与公安刑事侦查、法院刑事审判部门的沟通,促进“侦、捕、诉、审”机制的衔接,加快案件的诉讼进程。侦查监督部门对启动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制作《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建议侦查机关将案件及时移送审查起诉,同时将《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副本送公诉部门备案;公诉部门对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化审理。二是分流案件,专人办理 。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怀疑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同等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并同时规定了“快办”措施:成立了专门小组,遴派了二位办案经验、社会阅历雄厚的同道组成快速办理小组。收到提请逮捕案件后,由科负责人初步审查,认为吻合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条件的,决定将案件分配给办理小组。并规定缩短办案期限,原则上确定三天内办结。通过案件分流,避免了以往对轻微刑事案件和通俗刑事案件办理没有区分的弊病,承办人对于认定事实与侦查机关同等的,可只作简要说明和简单抄录,将重点放在认定事实的理由和处理意见上,但不得省略、简化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大大进步了办案服从。现在年办理的陈某妨碍公务一案,因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院启动了快速办理机机制,鉴于犯罪怀疑人家境特别,其怙恃均身患重病,五岁独生子残疾,又与妻子仳离,该院自动与公安机关和谐,由公安机关自动撤回案件,并对犯罪怀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收到了优秀的法律与社会结果。三是简化流程,缩短期限。为了加快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速度,最大限度保障犯罪怀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该院执行“二简”、“一不”制度:所谓“二简”,即简化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和审查起诉闭幕报告,对于认定事实与侦查机关同等的只作简要说明,对于证据只要求简单列明出处及其所能证实的案件事实,将重点放在认定事实的理由和处理意见上。所谓“一不”,即对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一样平常不退回侦查机关增补侦查,而是由承办人指导侦查机关增补证据。自去年以来,该院适用快速办案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0余起,每个案件的平均办案时间比曩昔削减3天左右。四是及时报告,增强监督。对确定为快速办理的案件,办案人员经审查发现不吻合快速办理条件的,及时进行登记,并报告科室负责人决定,转为按通俗审查体例办理。该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案机制,并不是图快不图好,而是要真正将轻刑案件办成有用减轻诉累、及时化解矛盾的高效案件,办成定性把关正确、能够经受检验的精品案件。为此,珠山区院在执法办案中对这类案件执行重点管理、重点考核、重点监督。截止到目前为止,该院适用快速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没有出现一路错案或有瑕疵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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