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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检察机关创新三项机制增强追捕工作

作者:admin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4日 点击数:

 

    及时发现追捕线索,依法对遗漏或在逃的犯罪怀疑人进行追捕,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的紧张表现。2006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在追捕在逃犯罪怀疑人的工作中,创新三项机制,增强检警联动,完美内部协作,结果显明。自2006年以来,共对39名犯罪怀疑人睁开追捕,并已将14人追捕归案。
    一是建立“双监控”审查机制,排查追捕线索。即在强化对侦查机关“在逃情况说明”的监督审查基础上,针对相干犯罪举动的特点,进一步建立完美了排查追捕线索的重点审查机制和案件核查机制的“双层监控”机制。如聚众斗殴、挑衅滋事等类案件和包庇、窝藏、伪证等帮助犯罪案件每每是由多名犯罪怀疑人共同作案,公安机关在移送案件时,容易出现遗漏犯罪怀疑人的情况。为此,要求办案人员严酷实行重点案件审查机制,对那些共同犯罪案件重点审查,既从团体上把握案件情况,又过细排查每一个涉案人员的个体情况,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确保天道好还。
    二是建立“面对面”沟通机制,取得公安机关支撑配合。在开展追捕工作的过程中,市院放弃了发出一纸追捕文书就简单了事的做法,通过多种体例赢得公安机关配合。每份追捕文书发出后,为增长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和谐,定期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就通过追捕发现的共性题目进行探究。针对公安机关仅有“在逃”说明,没有上网追逃材料以及对追捕案件办案程序不够正视等题目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进行整改。这些行动使公安机关充分熟悉到,检察机关监督追捕工作,目的是检警配合共同进步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从而赢得了公安机关对追捕工作的理解与支撑。
    三是建立“内循环”协作机制,确保案件质量。追捕工作不是单一程序,最终的成果要表现在将缉捕的犯罪怀疑人绳之以法。为此,侦监部门把案件质量作为追捕工作的生命线,不定期组织干警进行营业研讨,交流办理追捕案件心得领会,总坚固践经验教训,进步自身素质。并结合现实由侦查监督部门牵头,建立了追捕案件的情况记录表,一旦追捕的犯罪怀疑人被批准逮捕,侦查监督部门的办案人员马上向公诉部门转达,要求后者及时反馈情况,做好追捕案件的捕诉衔接工作,使追捕案件每件都有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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