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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庭赴南昌、萍乡中院考察学习非诉行政实行先辈经验

作者:admin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6日 点击数:

    近期,我院行政庭受理了一批拖欠社保经费等涉及民生的非诉实行案件,而且随着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周全部署,将会有更多的此类行政非诉实行案件涌入我院。为做好此类案件的非诉实行工作,行政庭组织一行人赴南昌、萍乡等中院考察学习。经过学习和交流,得出以下领会:

    一、高度正视。要充分熟悉到促进依法行政是行政审判的紧张职能,在珍爱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维护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威性,因而法院要高度正视非诉实行案件的审查和实行工作,通过开展行政非诉实行工作,积极支撑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认真审查,慎用强制措施。对行政机关的申请法院强制实行的案件要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准予实行的案件,而被实行人拒不履行的,应找出症结所在,一方面及时向有关向导汇报,争夺党委和当局的支撑;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要抓典型,武断采取强制实行措施,以点带面,产生威慑作用,树立法院裁判文书的权威性,营造优秀的守法氛围。同时在实行过程中,对强制措施的适用也要稳重,防止滥用强制措施以免造成不好的负面影响。

    三、增强和谐。对非诉实行案件的被申请实行人,应坚持正面说服教育为主,强制实行为辅的方针。对有履行能力而不自发履行的要进行耐心过细的说服教育,通过对其增强法制宣传教育,促使其自发履行任务;对临时有困难临时无法履行的,要增强和谐,讲究实行方法和艺术,采取各种变通方法妥帖实行,以达到法律结果与社会结果的有机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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