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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无平安村(社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5日 点击数:

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市直有关综治责任单位:
   
  为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主动参与平安建设的热情,进一步扩大基层平安创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有效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知晓率,市综治委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四无平安村(社区)”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本次评选活动以村和社区为基本单位,旨在总结各地开展平安村(社区)创建经验,展示工作成效,评选出连续20年实现“无发案、无犯罪、无事故、无上访”且群众最满意的平安村和平安社区,从更高起点、更高标准上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二、评选方法
  本次评选活动候选单位由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综治办负责推荐,市综治办审核把关。采用纸质公示(由候选村、社区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和网络公示的方式进行初评,在此基础上由市“无零平安村(社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进行复评。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4月30日为推荐阶段,5月4日至5月15日为审核把关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为纸质公示阶段,6月1日至6月7日为网络公示阶段,6月9日至6月20日为领导小组复评阶段,6月下旬为总结表彰阶段。

  四、名额确定
  本次评选活动不设名额上限,符合参选条件的村(社区)均可到所在乡镇(街道)报名申报,由县(市、区、工业园区)综治办统一向市综治办推荐。

  五、参选条件
  1、群众对所在且被推荐参选的村(社区)平安创建工作的满意率、知晓率不低于85%;
  2、参选的村(社区)自1994年4月以来,辖区内连续20年无盗窃、抢劫等可防性案件、“黄赌毒”等治安案件和民转刑案件;无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和邪教人员、非法宗教人员违法活动;无死人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做到矛盾纠纷不出村(社区),无上访。
  3、参选的村(社区)要村务公开,办事公正,自1994年以来未发生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要密切联系群众,充分掌握社情民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六、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务求实效。为确保此次评选活动顺利有序开展,成立市“四无平安村(社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王友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周玉登,市委维稳办副主任林进军,市综治办副主任许文军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由许文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地要把开展“四无平安村(社区)”评选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出成效。要通过开展评选活动,力促全市村(社区)做到“五个更加”、“五个进一步”,即:综治组织机构更加健全,队伍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治安防控体系更加严密,社会治安状况进一步好转;社会矛盾化解更加深入,和谐稳定局面进一步巩固;综治法制宣传更加广泛,群众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服务管理更加到位,帮扶措施进一步落实,努力打造一批平安创建典型示范村(社区)。
  2、对照标准,有序申报。先由符合参选条件的村(社区)自愿到所在乡镇(街道)报名,各乡镇(街道)公示后汇总按要求填好推荐表,报所在县(市、区、工业园区)把关后向市综治办推荐,市综治办在审核把关后将候选单位名单和工作亮点在“瓷都平安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用于学习交流。
  3、营造氛围,表彰先进。各地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等宣传平台,切实加大对评选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评选结束后,市综治委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彰,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核评价范畴。市综治办将对获奖单位工作经验在瓷都平安网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并编印经验汇编。
   
  联系人:黄爱喜、戴锦平,联系电话:0798- 8270839,QQ邮箱:474406617@qq.com
附:全市“四无平安村(社区)”评选活动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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