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联动七案解 高效执行企心暖
近日,景德镇新越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来到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 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 雷霆高效 给企业排忧解难克己奉公”的锦旗送到市中院执行局干警手中,并附感谢信一封,对法院圆满解决其案件表示由衷感谢。
景德镇新越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新越道路”)与被告江西某裕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市中院调解达成协议,由被告分期支付原告沥青货款1200余万元。被告在履行180万元后拒不给付,经多方查找,市中院执行局从被执行人及其多处分支机构强制执行400余万元。
2024年6月,新越道路向法院提供与被执行人、案外人江西某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某诚建设”)三方协议一份,约定由案外人从其与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中铁某局”)等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在审案件的到期债权中代为履行。
得知财产线索后,市中院执行局创新执行举措,首次发出预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中铁某局,某诚建设有代履行义务,待判决生效后其不得直接向某诚建设履行。始终加强与审判部门沟通衔接,紧盯二审判决生效时间,及时防范化解执行款流失风险。指导浮梁法院提前梳理,共排查出某诚建设实际控制人彭某峰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5件。
某诚建设与中铁某局等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4年7月10日进入执行程序,浮梁法院遂在当月冻结、扣划执行案款约2500万元。法院通过传唤被执行人彭某峰,促成5案申请执行人与彭某峰、某诚建设分别达成三方执行和解,由某诚建设在上述执行款中代彭某峰履行。景德镇中院第一时间向浮梁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收到案款后立即向新越道路发放。该案协助执行、分配案款共计约1300万元,剩余执行案款约1200万元向某诚建设发放,最终促成一案解六案消的良好效果。
一面锦旗、一封感谢信承载着企业人最诚挚的谢意,满溢对司法公正的尊重与信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景德镇法院将继续守正创新、笃定前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企业保驾护航,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