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与市公安局召开危险驾驶及道路交通类违法案件座谈会
为深化良性互动,加强司法与执法的有效衔接,凝聚法治合力,进一步提升危险驾驶及道路交通类违法案件综合办理质效,实现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和实质化解,7月31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景德镇市公安局召开危险驾驶及道路交通类违法案件座谈会。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春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李维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交警支队党委副书记、政委雷晓晖主持会议。市中院刑一庭、行政庭、研究室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支队相关业务科室及直属大队负责人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立足日常交通执法和办案实践,围绕危险驾驶及道路交通类违法案件的现状、特点、难点问题,如对超标电动车非机动车性质的认定、危险驾驶案件的定性和刑罚裁量、公安民警交通执法办案程序、交通类案件行政与刑事处罚的衔接等进行了深入研讨,充分交换意见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并达成一定的共识。
张春红指出,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威胁着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此类案件的妥善处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至关重要。召开座谈会旨在与交警部门深入交流,共同探索更科学、更公正的执法与司法路径,进一步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切实发挥源头治理的作用,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
李维明强调,交警部门在日常执法中面临诸多挑战,与法院的密切合作将有助于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希望通过这次座谈会,能进一步统一执法与司法标准,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此次座谈会的召开,加强了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进一步统一了办案理念和认定标准,对危险驾驶及道路交通类违法案件办理质效的提升起到良好促进作用。下一步,双方将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畅通交通类案件沟通、协作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建立更加紧密的常态化联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在交通类纠纷处理中的职能作用以及市多元调处中心的作用,共同推动审判工作和交通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更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