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小伙抖机灵!卖了东西竟干这事…
随着网络游戏的兴起
玩家之间买卖游戏账号
也越来越常见
但“卖号人”将账号卖出后
突然“灵光一闪”
把账号申诉了回来
这样的“恶意”操作
不仅不讲道德
还涉嫌违法犯罪
近日,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恶意找回已出售游戏账号案件。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
2023年12月,栾某以2500元价格通过某游戏交易平台向张某某购买某游戏账号。当月中旬,张某某又通过修改密码的方式,将该游戏账号找回。后张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该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某将自己的游戏账号出售后又“找回”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构成盗窃罪,综合其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的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游戏账号、游戏装备这种特殊的虚拟财产与传统财产并无区别,都是公民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受到法律保护。恶意“找回”已售出的游戏账号属于盗窃虚拟财产,面临的不仅仅是民事违约赔偿还有法律的严惩!同时法官也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购买虚拟物品时,务必选择正规、可靠的交易平台和渠道。完成交易后,应及时更改账号、绑定信息,并妥善保留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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