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景德镇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职位
详见《2024年景德镇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本市范围内(含中央机关、省直单位驻景单位)县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市范围内(含中央机关、省直单位驻景单位)县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
除应符合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限外,还须在现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24日以后出生),曾任(含现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正职或县直单位正职或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38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24日以后出生)。
5.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且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2014年2月18日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含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遴选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所报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附件1中公布的电话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名
本次遴选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报名时间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17:00到所报考的遴选单位进行报名。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并进行资格初审。
(1)学历学位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2)个人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参公)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参公)登记表以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
(3)2张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和以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宽高比3:4的同底电子照片;
(4)《2024年景德镇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五份,样表从瓷都组工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登记表须贴1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考生手写签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生经本单位党委(党组)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中央、省级机关驻景德镇市单位对人事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委托他人报名的,受委托人应为本市常住人口,除需携带考生委托书、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携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初审。遴选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遴选单位于2024年6月28日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结果,并报送2份报名成功人员的《报名登记表》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资格初审通过即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4.岗位调剂及遴选计划核减。遴选职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此比例的,相应调减该职位遴选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并于2024年7月2日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2024年7月4日9:00至17:00改报一个职位,遴选单位将2份改报成功人员的《报名登记表》报送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逾期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报考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考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合计总分200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分为AB卷考试,其中业务岗使用A卷,主要测查考生常见公文写作能力;文字岗使用B卷,主要测查考生综合性文稿写作能力。
2.时间地点。2024年7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组织笔试,具体地点待定。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3.成绩及合格线。笔试结束后,将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通知遴选单位,届时请考生向所报考单位查询成绩。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公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从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各职位入围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面试),并在瓷都组工公众号发布面试入围人员公告。
2.资格复审。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主要包括遴选职位资格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及1张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面试资格复审2天前书面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放弃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面试资格复审通过后因个人原因放弃的,将记入遴选人员诚信档案库。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取消或放弃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由市委组织部从本职位未入围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分数相同者一并列入),递补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方可参加面试。递补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面试比例可降为2:1。低于2:1时,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计划调减表在网上公布。调减计算方法为:调减后的录用计划=入围面试人数÷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面试资格复审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受委托人除需携带考生委托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7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见面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的入围面试人员当场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入围面试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遴选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可对考察情况进行量化,入围考察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选的唯一依据。
(一)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2:1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考察对象范围),并在瓷都组工等媒体发布公告。〔当遴选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时,确定考察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遴选单位派出2人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单位。考察组将认真审核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信息存疑及涉嫌造假等影响遴选情况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
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
(二)确定人选。遴选单位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等额提出拟遴选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三)体检。遴选单位在市委组织部统一指导下,负责组织拟遴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的,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人选,递补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遴选人选在瓷都组工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进入遴选单位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
(三)办理手续。试用期满,由遴选单位对试用人员试用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经遴选单位确认为试用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等手续。试用不合格或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七、附则
本公告由景德镇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遴选职位的咨询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0798-8223645。
职位咨询电话:具体见附件1。
附件:1.2024年景德镇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2024年景德镇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2024年景德镇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中共景德镇市委组织部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