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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公安机关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作者:佚名 来源:瓷都公安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8日 点击数:

  根据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相关部署,景德镇市公安机关持续聚焦造谣诽谤、谩骂侮辱、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全力维护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现公布五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方某某编造景德镇惊现人贩子谣言案


  浮梁县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方某某出于吸引大众眼球在某论坛编造并发布“景德镇惊现人贩子?外地牌照,行为鬼祟!”贴文,引发网民热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浮梁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方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詹某某散布谣言案        


  浮梁县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某校学生詹某某因发现有人使用公用洗衣机清洗内裤及袜子后觉得很不卫生,故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自己有梅毒,并用学校公用洗衣机洗过内裤,建议使用过洗衣机的同学尽快去医院检查”,相关内容被大量浏览评论,造成学生恐慌,扰乱公共秩序。


  因詹某某主动消除影响,浮梁县公安机关予以批评教育。


  案例三


  卢某某被他人侮辱案       


  郑某某因怀疑卢某某与其老公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随后在村民群中发布侮辱性内容对卢某某进行侮辱、诋毁,并多次发信息打电话对卢某某进行辱骂,对被害人造成精神伤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浮梁县公安机关依法对郑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蒋某某侮辱他人案        


  蒋某某因与蒋某存在纠纷,为泄私愤,先后3次在抖音平台上发布视频侮辱蒋某及其家人,对被害人造成精神伤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乐平市公安机关依法对蒋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余某某被诽谤案        


  吴某某因与余某某存在感情纠纷,在多个微信群及QQ等社交软件内发布对余某某侮辱、诽谤、恐吓等言论,导致被害人其生活及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乐平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网警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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