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和春节能放烟花爆竹吗?景德镇公安部门给出回应!
大家期待的跨年夜和春节马上就要来了
大家打算怎么过呢?
不少市民询问
跨年夜能否燃放烟花爆竹?
对此
景德镇市公安局积极给出回应
2018年11月,市政府出台《景德镇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景德镇城市建成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9年9月28日,《景德镇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20年1月1日起在景德镇市正式实施。景德镇市公安局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烟花爆竹行业管理,严格落实禁燃禁放政策和各项安全监管措施,紧紧围绕烟花爆竹燃放的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节点,加大宣传和巡查值守力度,及时查处违规燃放行为。2023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政案件22起,行政拘留22人,行政罚款2人;查处违规燃放行政案件42起,行政处罚42人,批评教育39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590余件,烟花623件。
小编了解到
自2018年11月起
《景德镇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划定禁放区域
今年跨年夜和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
景德镇市禁放区内
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01景德镇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城市建成区内:北至杭瑞高速公路,东至景瑶公路、景东大道延伸线,南至南河(含602所、三宝瓷谷至双坑村)、昌江河、南外环路,西至206国道(含植物园)、昌南拓展区一号线延伸线、九景高速连接线。
乐平市、浮梁县:
乐平市、浮梁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明确了在禁放区域外的八大类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 销售、储存、使用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五)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八)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周边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
02相关处罚
凡违反《景德镇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成年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其监护人法定责任。
另外,2023年11月8日,景德镇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对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奖举报的通告》,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管理。
关于对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奖举报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严格执行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管理,根据《景德镇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景德镇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办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公安、环保、城管等部门设立举报电话负责受理举报。举报电话:110、12369、12319,受理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报。参与举报处理的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举报下列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根据规定给予举报人1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一)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
(二)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活动的;
(三)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
(四)在禁燃区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
(五)违法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
三、同一违反禁燃规定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部门受理举报的时间先后为准;联名举报的,资金平均分配;举报人同时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累计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景德镇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告
景德镇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