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中国审判》聚焦报道浮梁法院这项工作
《中国审判》
杂志2023年第17期以
《江西浮梁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生态之美》
为题报道了
浮梁县人民法院
近年来环资审判工作的成果
江西浮梁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生态之美
“吴法官,感谢您给了我新的人生,刚才您和我说的话,我会记一辈子,以后我一定会做一名正直的人!”曾被判处刑罚,现已经在景德镇某企业上班的朱某某在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成长公益林生态修复基地种下了第一棵“知行树”。
近日,浮梁法院在峙滩镇创新设立“少年法庭+环资审判”成长公益林生态修复基地,组织青少年在基地种植“知行树”,勉励他们恪守正道,知行合一。此举是浮梁法院将司法创新举措转化为修复生态环境实际成效的一个缩影。
浮梁县的森林覆盖率从1989年的58.43%增长2022年的81.4%,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这一成绩离不开浮梁法院的司法护航。近年来,浮梁法院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探索环境资源审判的新方法新举措为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2023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环资案件 35 件,其中刑事 32 件,行政2 件,民事1件,审结 31 件,结案率88.5 %。
勇于创新 做好环资审判推进者
“现在开工!”2021年9月26日,浮梁县“跨省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案”修复工程在寿安镇八角井村举行开工仪式,标志着全国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条款案件进入修复执行阶段。
时间回溯到当年1月,浮梁法院环资法庭审结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案。该案被告浙江某化工集团公司在2018年3月3日至同年7月31日,委托他人将1124.1吨硫酸钠废液非法倾倒至寿安镇八角井、湘湖镇洞口村,导致当地村民饮用水源受到污染。
浮梁法院根据鉴定意见判决被告承担环境修复费用、环境功能性损失费用、应急处置费用、检测鉴定费及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款等共计30万余元,同时判令被告就污染环境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该院根据《民法典》第1232条还依法判决被告浙江某公司以环境功能性损失费的三倍承担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金17万余元。该案成为《民法典》实施后适用第1232条生态损害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第一案。
在修复执行过程中,浮梁法院创新采用公益信托模式,将被告人缴纳的环境修复费用委托给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管理、监督使用。由基金会依法公开招标选择施工方和监理方,并邀请相关镇、村代表共同对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环境公益诉讼与修复执行的有效衔接,解决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涉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使用难题。同年12月,该环境修复工程完工,全面清除了山体、水体污染物,还当地百姓一片绿水青山。
强化专业 做好环资审判探索者
“由于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赔偿,我建议让其以劳务代偿的形式承担剩下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损失的责任。同时,被告人从事的是防火宣传、补林育林及巡山的相关工作,以2022年度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中农、林、牧、渔业年平均工资54962元为参考标准,即日平均工资151元。因此,被告人从事公益劳务的时间为345天。”浮梁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主任冯新平表示。冯新平也是浮梁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
在一起失火案中,浮梁法院采用了冯新平的建议,让被告人全某才以劳务代偿的方式偿还剩余52144元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损失,并委托由乐平市涌山镇林业办公室监管后续劳务执行。劳役代偿模式真正让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保护者”,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浮梁法院以江西省生态环境执法司法专家库建设为依托,严格选任12名具有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由他们全程参与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质效。同时,浮梁法院与县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行政机关建立环保执法司法联席研习机制,完善环境资源专家“联席会诊”制度,从环境资源专业角度协助法官准确认定事实,精准适用法律,着力构建具有环境资源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审、环境资源专家参与的环境资源审判特色。目前,已经召开联席会议18次。
4月14日,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在峙滩镇设立“环资审判+少年法庭”成长公益林生态修复基地,责令青少年种植“知行树”,教育其恪守正道,并将司法成果转换为修复生态环境的实际行动。
加强联动 做好环资审判践行者
“根据贵院司法建议书建议内容,经认真研究,我局已部署并落实相关工作如下……”近日,江西省乐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浮梁法院发来的司法建议作出回复。
此前,浮梁法院发现乐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辖区内“水枯岭”山场内,19亩余林地的种植条件和原有植遭受严重毁坏。林地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必然破坏林地的土壤环境。随后,该院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时需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并加强后期监管,以维护林地不受破坏。
司法建议发出后,乐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积极整改,出台了《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政策依据及系统责任分工》,规范了《林地使用许可证》的使用,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严惩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为构建多部门联动、多元化解纷新局面,浮梁法院不断健全信息沟通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从系统和全局角度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探索“法+检+X”机制。两年来,浮梁法院与检察机关、环保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案件研讨、多元化解等五项制度,陆续出台联动措施33条,向基层组织发出环保整改司法建议24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联动合作办理机制,推动生态系统协同治理和一体保护,为环资审判工作注入新活力。
“我们将继续努力探索环境资源审判的新举措,为打造开窗见绿、出门见景的生态环境交出浮梁答卷。”浮梁法院院长胡凡生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