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我院一执行案例入选全省法院能动执行典型案例!
8月9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能动执行典型案例,我院一执行案例成功入选!
江西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沈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乐平市人民法院“分段和解+协同执行”助上市企业补链强链
执行要旨
强制审计评估周期长、费用高,同时又存在他人代持股权待确认、已确认部分股权尚未实际变更等股权结构复杂的不利因素,不利于申请执行人补链强链的目标实现。乐平法院两次和解的做法,最大限度的尊重了双方的自主决定权,通过两级法院联动执行,加快上市公司子公司股权变更,解除申请执行人因涉及诉讼执行而无法释放生产力的困扰,保障了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基本案情
在江西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实业公司)与上海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化工公司)、沈某买卖合同纠纷中,沈某与某化工公司自愿以江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生物公司)的股权为合同涉及的债务进行担保。2022年8月,乐平法院判决某化工公司应偿还某实业公司货款本金6424余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482余万元。沈某在其持有的某生物公司股权价值范围内,对被告某化工公司欠付某实业公司货款本金6424余万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22年10月,某实业公司向乐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了解,申请执行人系上市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为压缩案件的执行周期,加快上市公司子公司股权变更,解除因涉及诉讼执行而无法释放生产力的困扰。在充分了解申请执行人的执行需求后,乐平法院多次走访,组织双方座谈。在乐平法院的多次组织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先达成初步方向性和解协议,双方同意自行对某生物公司进行审计,并依据审计结果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公司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待评估结果出具后再细化和解方案。按照审计评估结果将被执行人按比例持有的股权价值抵偿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该方式充分的释放了双方企业在合法范围内最大的利益权限,最大限度的尊重了双方的自主决定权。同时,该院及时将该案执行情况向景德镇中院汇报,并与涉及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及时沟通。中院执行局对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执行立案,并出具协助执行文书送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他人代持的股权进行强制变更,协调税务部门由申请执行人代缴相关税费,一周内完成了股权变更及税费代缴。目前,已完成以股抵债的全部程序,执行到位金额5300万元。
典型意义
执行和解有利于化解冲突、节约司法成本,是破解执行难的重要方式之一。本案中,执行法院通过创新执行思维,化解股权评估难,费用高、周期长等问题,对案件双方当事人通过阶段性和解的方式,在最大程度满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报请上级法院协同执行,推动执结一上市公司及子公司股东以“股”抵债案件,为企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