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山法院:终本不终结 21年积案终了结
近日,一起跨度21年的“陈年执行积案”在珠山法院圆满执结,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高某的合法权益。
2002年4月,高某因罗某借款不还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12月,经法院依法判决,罗某需在判决生效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2003年8月,罗某未按判决书履行,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罗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不终结。21年来,法院一直没有停止查找被执行人罗某财产线索的脚步。期间,虽然该案遇承办人调任、退休等情况,但珠山法院迅速部署落实,新接力该案的执行法官坚持不放弃,充分利用每年端午、中秋、春节前等节点蹲守罗某户籍地址成了破解本案的常规动作,此外承办人还多次走访罗某的邻里亲友调查罗某相关情况。
努力总是有回报。2023年2月,执行局获取到被执行人一远房亲戚(其外甥)王某在我市一商业银行工作的信息。承办人立即与王某所在银行联系,建议银行劝说王某做协调工作,敦促被执行人罗某履行生效判决。
通过走访王某,王某表示被执行人罗某家庭极其困难,罗某这20多年以来一直在外地打工,基本上过年都不回家,根本就没有赚到钱。承办人耐心与王某进行沟通,王某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的情况后,主动表示愿意代为履行借款本金20000元。
但是关于具体执行金额,双方又陷入了分歧。申请执行人高某主张21年前的20000元与现在的完全不一样,必须全额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王某表示其只是考虑到申请人家庭也困难,代其舅舅履行,只能按判决书的要求适当支付部分利息。好不容易找到的希望,一时又因为利息的计算陷入僵局。
作为执行法官既要保护好申请人合法权益,又要兼顾考虑被执行人家庭的实际困难情况,基于案件的特殊性,承办人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希望双方能够互让互谅。经过承办人的不懈努力,申请人高某表示愿意理解,减免了大部分利息,王某代替罗某偿还了借款,21年的执行积案终于圆满画上了句号。
执行是“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珠山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持续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不断提升诉讼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执行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