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春节前后”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江西高院执行局《关于开展“执行长效机制巩固年”专项活动的意见》精神,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乐平市人民法院决定开展“猎狐风暴”集中执行行动,行动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10日,行动案件范围为全部未执行到位案件,重点针对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抚养费、赡养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执行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应当依法主动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判的案件,履行义务人应当主动履行;没有主动履行的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自觉到本院申报财产,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作为被执行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等国家公职人员,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书面通报同级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并抄报上级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
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将被限制高消费和出入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三、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曝光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视情节轻重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互联网金融数据共享,不良信用记录短时间内难以消除。
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将被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可以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对个人罚款的金额为10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内。
五、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将面临刑罚的风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履行协助义务,如拒绝协助或者妨碍法院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个人以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期间乐平市人民法院将以多部门联动、抖音、公众号等方式发布悬赏公告,征询、搜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
执行案件申请人可主动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及下落线索,或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期间,法院会向公安机关、铁路运输部门、航空部门及交通客运部门等发送协助查控被执行人的通知,向交警部门发送协助查控被执行人车辆的通知,搜集被执行人财产及下落线索。
七、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
凡是知晓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的,或发现长期外出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均可通过举报电话0798-6568895联系本院,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均应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或者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依法严惩。
乐平市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