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2月全县行政执法机关“企业安静期”外涉企执法检查计划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我县“企业安静期”制度,全力打响“梁申办”营商环境品牌。每月1-25日为“企业安静期”,非特殊情形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在“企业安静期”内对企业开展常规性执法检查。按照县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指挥部《指挥长令》第3号,县司法局对12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报备的“企业安静期”外涉企执法检查进行了梳理,现将本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月26-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计划检查企业共计79家(次),其中对涉及2家企业的4次执法检查实行联合检查工作模式,具体检查计划见附件。
二、本月26-31日不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单位有:西湖乡、勒功乡、江村乡、经公桥镇、峙滩镇、兴田乡、三龙镇、黄坛乡、浮梁镇、湘湖镇、王港乡、藏湾乡、鹅湖镇、瑶里镇、蛟潭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办、县教体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医保局、县统计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人防办、县城市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民宗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
三、“企业安静期”制度监督投诉热线已开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欢迎群众和市场主体投诉监督:
(一)在“企业安静期”内对企业开展常规性执法检查的;
(二)在本月26-31日执法检查计划外开展涉企执法检查的;
(三)涉及联合执法检查但未落实联合检查要求,给企业带来额外负担的;
(四)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不出示执法证件或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
监督电话:13607981237(浮梁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吴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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