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检察院:国家救助因案致贫困难群众
浮梁县人民检察院履行检察职能,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由“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转变,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帮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国家救助金,让他们在司法救助中切实感受到检察温度。
2020年12月,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肇事司机黄某负全部责任。由于黄某家庭贫困,仅赔偿了死者家属张某三千元丧葬费,剩余赔偿款需等待死者家属张某提起的民事诉讼判决后,再由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家中有一个在读高中、一个在读初中的孩子,都处在学习备考的关键期。因父亲意外死亡,已经给两个孩子的心灵带来了沉痛打击,全家生活仅靠母亲曹某打零工维持。张某家中还有年迈体弱的婆婆需要照顾,不堪重负的曹某便来到该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该案办案人员了解到张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及时向院领导汇报。该院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副检察长张少田为包案领导的工作小组,对张某的申请从快办理,及时给张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该院还主动联系县民政局、县教体局等部门开展多元化救助。接着邀请心理咨询师、妇联干部对曹某及小孩进行心理疏导。办案检察官还定期开展回访,给予老人、孩子鼓励和关爱。
该院检察官在办理另一起故意杀人案中,宋某的母亲与他人发生纠纷后被杀害,因加害人自杀身亡未对宋某进行任何赔偿。办案检察官了解到宋某为在校研究生,品学兼优,其父亲十几年前离婚后便失联,家里没有其他近亲属,独自一人忍受丧母之痛,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宋某于2021年4月5日向该院申请司法救助。
该院受理宋某的司法救助申请后,第一时间到宋某居住地的乡政府调查核实,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在此基础上邀请了乡政府、村委会代表、律师、人民监督员来院,参加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决定予以宋某国家司法救助金8万元整,让受救助人感受到国家司法救助的温度。
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1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2万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文:汪胜军 图:姚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