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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废电池加工 污染环境法不容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5日 点击数:


日前,乐平市检察院提起的朱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判令朱某承担环境生态修复及因污染环境产生的应急处置、鉴定等费用合计380万余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自2019年12月份始,朱某在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组织工人非法处置拆解铅蓄电池,从中取出含铅部件,通过热熔冶炼制铅块牟利。2020年1月10日,景德镇市乐平生态环境局于现场查获成品铅块18块(41吨)及尚未熔炼的铅片18.04吨。另有拆解废旧电瓶空壳1.5万余只,共计10.98吨。
2020年3月12日乐平市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对该案提前介入,对侦查取证的思路、方向等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公安机关对危险废物认定、数量及造成的危害进行进一步查证。经司法鉴定,朱某以废蓄电池炼铅的行为对周边地表水及土壤等环境造成了污染,需采用“阻隔+植物恢复”的方式进行修复,修复费用共计360.9553万。
乐平市检察院遂于2020年9月14日向浮梁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朱某承担因污染环境产生的生态修复及应急处置等费用、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朱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12月29日,浮梁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邹雪雯、丁浩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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