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检察院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9月20日,全国绿化委员会正式下发《关于表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颁发全国绿化奖章的决定》,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比是全国绿化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一项重要评选活动,是其对近三年来在推进国土绿化行动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单位进行的一种表彰,是全国造林绿化工作评比表彰中的最高奖项。
多年来,景德镇市检察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加大院区绿化美化建设力度,科学规划设计,健全工作机制,保护性移栽珍贵树木,助力城市“双创双修”,扎实开展绿化养护和珍贵树木保护工作,打造了一座生态景观与人文景观相结合、生态文化与检察文化相结合、青花蓝与检察蓝相结合的园林式庭院。
经统计,目前该院种植各类乔木1000余株,各类灌木27万余株,草坪6000余平方米,水体面积近200平方米,院区绿化覆盖率为55%,绿地率达52%,院内绿树成荫,芳草铺地,鸟语花香,生机勃勃,已然建设成为了一个深藏在闹市之中的林园。
尤其2017年以来,该院积极投身该市“双创双修”的大潮中,响应城市改造,进一步加大院区绿化建设力度,对院区进行了拆墙透绿和环境改造,拆除600余米围墙,清除荒坟7座,清理荒坡1800平方米,新铺路面6900平方米,新植草坪4000余平方米,补植各类乔木500余株,各类灌木10万余株,为景德镇这座“森林城市”增添了别样的景致。
此外,其还积极响应市绿化委员会的号召,在每年植树节多批次高质量完成了义务植树任务,尽责率一直保持在100%。同时,为保护因浯溪口大坝蓄水拦河,面临被淹亡危险的大片森林,该院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将部分有价值的树木保护性移植到院内。为达到有利于移植树木生长的目的,充分考虑绿化规划,根据设计,全院绿化面积达2.47万平方米。
据悉,建立一座园林式机关是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的不懈追求,该院将以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单位”为契机,持续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加大投入,齐心协力,为建设绿色、生态、和谐检察院做出新的贡献。(市检察院 洪爱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