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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涉恶案件
4月18日,浮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赵某鹏等7人涉嫌恶势力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赵某鹏、李某、张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2018年春节前后,利用我国在春节这一传统佳节人员密集流动的特点,在长途大巴车乘客用餐、休息的场所,针对不特定的人员实施诱骗、威胁、恐吓,强迫被害人高价购买劣质电子产品,强迫交易人数超过立案追诉标准近十倍,强迫他人购买劣质商品数额超过立案追诉标准五倍以上,严重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2017年底,被告人赵某鹏、李某、张某三人合谋租用被告人翁某经营的“顺风饭店”院子做场地,通过被告人张某杰购买了大量劣质电子产品(平板电脑、充电宝、电子手表等),并纠集被告人丁某磊、被告人耿某飞、被告人张某杰、陈某(在逃)、庞某龙(在逃)、王某印(在逃)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免费摸奖”诱骗乘坐长途大巴车路过此地休息、用餐的乘客摸奖,再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迫摸奖的乘客高价购买劣质电子产品。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于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2月3日、2018年2月21日至2018年3月6日期间,在“顺风饭店”院子内采取上述形式强迫20多名被害人高价购买劣质电子产品。仅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2月3日,就通过被告人李某的“随行付”账户二维码非法获取人民币贰万玖仟余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发问,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各自意见。经合议庭评议,法庭宣布此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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