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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余某锋等15人涉黑案
4月18日上午,珠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余某锋等15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串通投标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被告人余某锋作为组织者、领导者,以乐平市余家村宗族血缘为纽带,逐步形成以被告人余某龙、余某祥等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余某灿、余某林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领导明确、骨干固定、层级分明、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乐平市华侨大酒店为聚集地,提供房间给团伙成员居住、赌博、吸食毒品。并在乐平市尤其是塔山工业园区及余家村周边区域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揽工程、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随意殴打他人、插手民间债务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称霸一方、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在上述区域内造成了群众心理恐慌、公众安全感下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庭审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具体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均充分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了辩论意见。因本案重大、复杂,经合议庭评议,法庭将择期宣判。
庭审过程先后历时两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新闻记者及乐平市塔山街道群众代表20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同时,庭审全程进行了网络同步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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