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五个一律”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依靠党委的坚强领导,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运用“五个一律”工作方法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3月25日,全市法院受理一审涉黑恶案件21件119人,审结11件53人;受理二审涉黑恶案件5件36人,审结4件18人,均维持了一审判决,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涉黑案件一律院长挂帅。坚持院领导以上率下、带头办案,一起重大涉黑案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担任审判长;另一起由珠山区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切实凝聚专项斗争工作合力。对重大涉恶案件,法院院长强化监管,在法律适用、证据审查、庭审组织等方面为办案一线提供参考和指引。
审务保障一律绿色通道。立案部门受理涉黑恶案件后第一时间予以审查,进行显著标注,快速立案分案;建立警力绿色通道,法警支队对所有涉黑恶案件从押解到庭审一律配备充足警力,确保全程安全;建立经费绿色通道,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高效开展。
综合审判一律延展职能。综治、扶贫、法律明白人培养等工作开展时,一律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向扶贫对象、法律明白人培养对象等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刑事审判庭询问被害人、提审被告人,审监庭提审罪犯时等一律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告知书》,宣传法律政策,摸排黑恶线索。对于重大涉黑恶案件一律邀请“两委”人员旁听庭审。
全院干警一律自查自纠。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制作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要求干警一律必须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登记表送监察室备案。全市法院还组织了《线索摸排承诺书》签订工作,要求审理案件时对涉黑恶线索切实做到每案必筛、凡事必理、有报必理。同时,对法院工作人员与黑恶势力勾连的,敢于刀刃向内,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工作标准一律不打折扣。建立了信息、数据统计及报送、线索登记及移交、重大案件专报、涉黑恶案件指导和沟通、学习培训和奖惩等机制。对受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逐案进行登记、跟踪,定期清查审理进度,督查重要工作部署,定期对涉黑恶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对已审结的黑恶案件进行评查。
根据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督导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督导进驻期间(2019年4月1日—4月30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791-88918600,专门邮政信箱:南昌市A3630邮箱,邮编:330036。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0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导组职责,对于江西省涉黑涉恶问题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中央第15督导组将认真受理、及时反馈。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导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