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法检两院主动作为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为落实江西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和景德镇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部署,日前,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法院、检察院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为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指出,全市法院、检察院要正确认识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依法平等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营商环境。
《意见》要求,要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审慎对待非公有制经济中经营不规范问题,依法处理涉非公有制经济刑事申诉案件。要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家合法权益和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犯罪,严惩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依法审理涉非公有制企业股权纠纷、融资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妥善化解民商纠纷。要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起诉等方式,强化公益诉讼工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要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及时兑现非公有制企业胜诉权益,为非公有制经济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依法审慎对涉案人员及财物适用强制措施,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监督制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诉求表达渠道,不断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水平。
据了解,景德镇市法检两院多次联合出台服务和保障中心工作的指导意见,注重凝聚共识,以共识促共为。此前,两院已形成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日常化沟通协作机制,为《意见》的有效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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