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当好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近些年来,景德镇市城区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态势已不可逆转,而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大幅增多,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在市司法机关的指导下,景德镇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于2013年元月9日正式挂牌启动工作,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截至2018年6月,调委会共调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4863起,其中重特大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329起。
一是着力打造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强的人民调解员队伍。通过各方面的推荐和甄选,调委会聘用了15名人民调解员,其中中共党员12人,民主党派人士1人,除二名是具有丰富经验的优秀的基层人民调解员外,其余均为公、检、法部门刚退休的中层干部。队伍中多数人员长期在司法一线工作,法律意识强,工作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二是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调委会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创新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实行驻队办公机制和重大事故专项调处机制,为调解工作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三是结合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的特点和问题,制定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会议程序》,从7个方面规范了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全过程,使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工作有序进行。
五年来,景德镇市未发生一起因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调解不及时、不得力转化为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广大赞誉,2017年5月,交通事故调处中心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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